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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大庆律师五年内两次助力当事人摆脱刑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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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0 · 108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大庆律师团队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0年 职务:高级合伙人
律所: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101201610337423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7701325656
代表案例: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刘大庆及其团队律师精通于刑事案件、为多个大型企业提供常年法律服务,承办多次刑事案件,获得当事人一致认可,多次案件中取得取保候审、酌情不起诉、缓刑及减刑的案件结果。同时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成由中国政法大学创办于1984年,是全国第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至今已有40余年,在理论知识及专家意见上均能提供强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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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2年,刘大庆律师为涉嫌诈骗罪的郑某辩护,使其获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五年后的2027年,陈女士因涉嫌86万诈骗罪委托刘大庆律师。刘律师再次凭借专业能力,帮助陈女士洗脱罪名,两次委托间隔五年。
刘大庆律师五年内两次助力当事人摆脱刑事困境

2022年,一起因车辆指标租赁引发的诈骗指控案件进入大众视野。被不起诉人郑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刑事拘留,后变更为取保候审。侦查机关认定,2021年11月28日,在北京市某区普洛斯物流园,犯罪嫌疑人王某伙同郑某,为王某虚构了“李某飞”的身份,使用伪造的居民身份证及北京市个人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诱骗被害人张某签订车辆指标租赁协议,并骗取张某转账人民币47000元。

刘大庆律师接受委托后,在审查起诉阶段全面审阅了案卷材料,多次会见当事人,并与承办检察官深入沟通。他指出认定郑某构成诈骗罪的关键证据存在重大疑点,特别是关于郑某是否明知王某利用虚假指标进行诈骗而参与其中的事实不清。刘律师通过细致的证据分析,论证了郑某可能并不具备与王某共同实施诈骗的主观故意,或者即便参与,其行为性质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不符。他向检察院提交了详尽的法律意见书,强调若指控郑某犯罪,必须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而现有证据显然未能达到该标准。在刘律师的努力下,检察院进行了审查,并于2022年4月24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后,检察院再次进行严格审查,最终采纳了刘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侦查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特别是关于郑某是否明知王某利用假指标诈骗而参与的事实存疑,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作出了对郑某不起诉的决定。

此后的五年间,刘大庆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深耕。他是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该律所由中国政法大学创办于1984年,至今已40余年,有数十位政法教授组成的律师团队,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还与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保有常年合作。刘大庆执业10余年,多次荣获北京海淀区优秀律师,深谙刑事法律体系与司法裁判思路,精通各类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办理。

到了2027年,一起涉及大额资金往来的刑事案件找到刘大庆律师。当事人陈女士因涉嫌诈骗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立案侦查。控方指控,陈女士于2017年6月至2019年5月期间,以帮助被害人唐女士购买房产为由,骗取唐女士人民币共计86万元。该案件涉案金额巨大,若罪名成立,将面临严重的刑事处罚。案件涉及复杂的民间借贷与委托购房法律关系的界定,以及巨额资金流向的核查。

刘大庆律师介入案件后,迅速对案件材料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面对控方移送的卷宗,他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且存在部分事实不清的情况。在审查起诉阶段,刘大庆律师凭借敏锐的法律洞察力,紧紧抓住了证据链条中的薄弱环节。他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尽的法律意见书,指出控方指控的犯罪事实缺乏关键证据支持,现有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不足以证明陈女士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以及实施了诈骗行为。由于刘律师的有效抗辩,检察机关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先后两次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试图补强证据。即便在案情复杂、审查期限延长的情况下,刘大庆律师始终坚持“疑罪无”的辩护立场,与检察机关进行了多轮深入的沟通与交涉,坚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刘大庆律师的辩护意见。检察院认为,虽然公安机关移送了起诉,但认定陈女士犯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书。这意味着陈女士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无罪,无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人身自由得以恢复,名誉得以保全。后来陈女士对朋友说,找律师就得找像刘大庆律师这样,能真正为当事人解决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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