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故事
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例
某女士与男方登记结婚后协议离婚,双方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中约定,男方需分期返还私自变卖女方首饰对应的钱款,同时偿还女方代为垫付的男方个人借款,两项款项合计3万余元(即30,000元),并明确了还款截止日期。然而还款期限届满后,男方刻意失联、拒不履行付款义务,某女士多次沟通催讨无果。在这关键时刻,某女士找到了安徽文州律师事务所的潘士琦律师(执业证号:13416201510117845),潘律师自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1年。
潘律师接手案件后,以在婚姻登记机关留存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作为核心证据,该协议经双方签字捺印,从法律层面夯实债权基础。他全程负责立案、送达等全流程手续,在被告拒不出庭、放弃答辩举证权利的情况下,利用民事诉讼缺席审理规则,顺利推进庭审。同时结合民法典合同编、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围绕离婚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展开代理意见。最终,法院认定案涉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对男女双方具备法律约束力,依法判决欠款方限期一次性全额给付3万余元约定款项,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违约欠款的被告承担,仅因双方未书面约定逾期利息,相关利息诉求未被法院支持。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例
两名当事人(成年伤者与未成年孩童)驾乘非机动车出行途中,与机动车发生碰撞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机动车驾驶员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造成成年伤者颅脑损伤构成十级伤残,未成年人身体多处受伤,二人先后住院治疗数十天,产生大额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开支。肇事车辆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仅先行垫付部分医疗费,后续以各项赔偿标准过高、鉴定费不予理赔为由压低赔付金额,双方就赔偿项目、赔付数额协商无果。受害方委托潘士琦律师全权代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
潘律师全项整理证据材料,精准核算各项赔偿,汇总事故认定书、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户籍材料等全套证据,依据安徽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逐项核算误工费、伤残赔偿金、三期费用。当庭驳斥保险公司各项拒赔理由,针对保险公司不赔鉴定费、缩减精神抚慰金、剔除医保外医药费的答辩观点,结合人身损害司法解释、保险相关法律逐一抗辩。巧用伤残鉴定结论,锁定伤残赔偿权益,依托司法鉴定确定的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结论,说服法院按照法定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与各项补助。同时优化诉讼方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协助当事人撤回对肇事车主起诉,仅向承保保险公司主张理赔,缩短理赔落地周期。最终,法院依法核定成年伤者各项损失合计十余万元、未成年伤者损失1万余元,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全额承担赔付责任,扣除前期垫付医药费后,剩余赔偿款项全部判由保险公司支付,伤残鉴定费、就医交通费、合理医药费全部获得法院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按法定合理区间予以认定,驳回保险公司扣减赔偿的抗辩意见,案件诉讼费用由肇事方承担。
民间借贷纠纷案例
多名原告为已故出借人的法定继承人,持一笔20万元(即200,000元)银行转账流水、证人证言、通话录音等证据,将两名自然人一并起诉,主张案涉转账款项属于二人共同借款,资金转入其中一名被告(委托人)银行账户,要求两名被告人连带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委托人仅代收涉案款项,未签署借条、未参与借款磋商、无实际用钱行为,不认可自身系共同借款人。为摆脱巨额偿债风险,当事人委托潘士琦律师作为一审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
潘律师聚焦借贷合意要件,割裂收款与借款关联,紧扣民间借贷成立需具备借款合意+款项交付双重要件,庭审重点论述资金进入委托人账户不等于达成借贷合意,委托人未参与洽谈借款、未出具借条、未实际使用资金,收款仅为代收款行为,不构成共同借款人。逐项质证原告全套举证,击破原告举证逻辑,针对原告提交的转账凭证、证人证言、录音证据逐一拆分质证,证实录音内容仅体现另一名被告认可借款,全程无委托人借款表意,现有证据无法推定委托人存在共同举债意思。结合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精准抗辩,依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中仅有转账凭证的举证分配规则,厘清举证责任边界,说明原告无直接证据证明委托人存在借款合意,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细化事实陈述,还原资金代收客观事实,结合全案交易细节、人物往来关系,向法庭完整还原代收款项的来龙去脉。最终,法院认定仅有另一名被告为实际借款人,判令该方独自全额归还20万元借款本金,依法驳回原告针对我方委托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委托人无需承担任何还款责任,彻底免除数十万债务,案件诉讼费用由实际借款方单独承担。
专业拆解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潘士琦律师在处理案件时有两大核心优势。
其一,精准把握法律条文并灵活运用。在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他结合民法典合同编、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论证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保险相关法律驳斥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厘清举证责任边界。这种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运用,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其二,注重证据收集与质证。在各个案件中,潘律师都非常重视证据的收集和整理,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全项整理证据材料,精准核算各项赔偿;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逐项质证原告全套举证,击破原告举证逻辑。通过对证据的有效运用,有力地支持了当事人的诉求。
服务连接
潘士琦律师服务于利辛县,联系地址为亳州市利辛县城关镇前进西路文德艺墅2幢101室。若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寻求咨询。潘士琦律师执业至今已经11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在婚姻家庭、合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刑事辩护等领域都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尤其专精于婚姻家庭案件,同时在执行异议案件有丰富实践经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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