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严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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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纠纷的世界里,总有一些案件让人捉摸不透。就拿东莞市XX公司与东莞市XX公司的承揽合同纠纷来说,结果令人意外。XX公司起诉早班车公司,要求清偿所欠货款494012.7元及逾期利息,早班车公司却反诉XX公司延期交货和拒不收回超出部分服装,要求支付违约金并收回货物。这一来一往,让案件变得扑朔迷离。
事情得从2013年3月至5月说起。早班车公司与XX公司先后签订了十份承揽合同,约定XX公司为早班车公司加工各类服装。然而,在履行过程中,问题接踵而至。XX公司交货存在延期情况,且有多交货的现象。早班车公司认为XX公司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XX公司则称延期交货是因为早班车公司未能及时提供辅料以及仓库空间有限,要求迟延交货,多生产货物也是因布料与衣服件数无法吻合,且早班车公司已签收,应视为接受货物。
在这场纠纷中,普通人很容易陷入误区。比如,对于尾货是否包含在交易总额中,双方就各有说法。早班车公司认为《明细表》中的628454.5元包含了尾货,而XX公司则不这么认为。这就涉及到证据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问题。很多人在签订合同时,可能没有仔细考虑到这些细节,一旦发生纠纷,就会陷入被动。
就在双方僵持不下时,广东金词律师事务所的严驰律师(执业证号:14419200810892421)接手了XX公司的案子。严驰律师就像一位解谜人,开始仔细梳理案件。他发现,早班车公司虽然确认有部分货物未移交,但对尾货数量并不清楚。如果尾货包含在《明细表》中,早班车公司应该能统计出尾货数量。这一关键发现,为案件的突破奠定了基础。
严驰律师进一步固定证据。他仔细研究了双方提交的《订货合同》《明细表》《证明》及《早班车尾货数量表》等证据,发现《出货单》是XX公司送货、早班车公司收货的凭证,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足以证明XX公司已经移交早班车公司的货物为《明细表》中价值628454.5元的货物。同时,对于XX公司主张的尾货,严驰律师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交货情况进行分析,确定了哪些尾货早班车公司应收取并支付货款。
在违约金的计算上,严驰律师也找到了突破口。案涉合同约定XX公司交货“超过货期两天内扣除总货款的3%、七天内扣除总货款8%作为违约金”,严驰律师认为应按8%的比例计算违约金,原审法院以7%计算错误。最终,法院采纳了严驰律师的观点,认定XX公司应支付的违约金为10502.37元。
经过严驰律师的努力,案件真相大白。法院判决早班车公司向XX公司支付货款39227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XX公司向早班车公司支付违约金10502.37元。这场合同纠纷终于有了结果。
除了这起承揽合同纠纷,严驰律师还处理过其他案件。在刘XX盗窃罪一案中,严驰律师为被告人刘XX辩护,提出刘XX是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最终法院采纳了这些意见,对刘XX从轻处罚。在广州市XX公司与东莞市XX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中,严驰律师作为东莞市XX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帮助公司理清争议焦点,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
严驰律师执业多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0件,在刑事、合同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这些案件中,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找到案件的关键所在,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他就像一位在法律迷宫中指引方向的明灯,帮助当事人走出困境,让法律的公平正义得以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