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有抢劫罪前科的LX构成开设赌场罪,且属“情节严重”,建议依法从严惩处,量刑压力极大。接手此案的厉春艳律师,自2014年执业以来,深耕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领域,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
在这起涉多人开设赌场罪刑事案件中,被告人LX委托厉春艳律师担任其一审辩护人。20XX年X月下旬至X月X日,A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组织赌博20余场次,参赌人员30余人,赌资合计400余万元,抽头渔利47万余元。LX作为核心人员参与其中,累计分得抽头5万余元,20XX年X月X日被抓获归案。当事人最初仅能提供有限的个人陈述等简单材料,而关键的能证明其罪轻、从犯地位以及可从轻量刑的证据缺失。
厉春艳律师接受委托后,全程介入案件。她深入梳理案卷证据,多次会见当事人。庭审中,厉春艳律师紧扣罪名定性、地位作用、量刑情节三大核心焦点,精准开展罪轻辩护。在罪名定性上,主张LX行为更符合赌博罪特征,其无开设赌场的主观故意与核心组织行为;从犯地位认定方面,明确LX系A某纠集参与,无赌场决策权、管理权,仅起次要辅助作用;量刑情节辩护上,提出LX具有坦白情节,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积极退缴违法所得,悔罪态度良好;针对前科影响,指出LX前科为抢劫罪,与本案赌博类犯罪无关联,前科不应过度加重本案量刑。
对方可能质疑LX在案件中的实际作用并非次要等,但厉春艳律师通过详细的证据分析和逻辑论证予以回应,强调其在犯罪过程中的从属地位和被动参与。
20XX年,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厉春艳律师核心辩护意见均被采纳。被告人L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万元。相较于同案主犯,量刑显著从轻;相较于公诉机关“情节严重”的指控,成功降档处罚,远低于同案其他核心人员刑期。
厉春艳律师在处理此类刑事案件证据问题上,会全面深入地梳理案件证据,从罪名定性、当事人地位、量刑情节等多维度进行分析和辩护,综合考量各种因素,为当事人争取有利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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