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7日,温某向游某出具了一张20万元的借条,游某当日便向温某账户转账20万元,双方借贷关系成立。此后,游某多次向刘某借款,却无力偿还。2019年9月4日,游某与刘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其对温某的债权转让给刘某,并通知了温某。然而,温某却以不知情、借条系被胁迫出具等理由拒绝偿还借款,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刘某委托了邹婷律师处理此案。邹婷律师毕业于专业院校,拥有扎实的法律专业功底,还一次性高分通过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与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具备跨语言法律服务能力。她所在的江西奉和律师事务所位于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同昇国际花园2栋4楼,自执业以来,邹婷律师承办案件已逾五百多件,在民商事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接受委托后,邹婷律师开始了细致的工作。她仔细查阅了相关的借条、转账记录、债权转让协议等材料,梳理出案件的关键要点。针对温某提出的未借款、借条系胁迫出具等辩解,邹婷律师依据常理和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她指出,如果案涉20万元是游某代陈某偿还借款,理应由陈某向游某出具借条,而不是温某;且温某未提供证据证明借条是被胁迫出具,出具借条后也未向公安部门报案或通过诉讼主张撤销,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在庭审过程中,邹婷律师凭借专业严谨、高效务实的办案风格,充分阐述了刘某的主张和证据。她强调,游某对温某享有债权,刘某对游某享有债权,游某将其对温某的债权转让给刘某,该转让不存在法律规定的不得转让的情形,且已通知债务人温某,债权转让合法有效,刘某取得游某的合同权利,温某应当偿还借款。
最终,法院采纳了邹婷律师的观点,判决温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刘某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20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5月17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还清款之日止)。邹婷律师成功为刘某维护了合法权益,实现了“胜诉+兑现”的双重效果。
对于普通人而言,在涉及债权债务和债权转让时,首先需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债权转让协议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证明自己的主张。同时,要了解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和流程,确保转让行为合法有效。在遇到纠纷时,应及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避免自身权益受到损害。邹婷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借鉴。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