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市江夏区人民法院的这场民间借贷纠纷庭审中,严倩律师代理原告参与诉讼。严倩律师毕业于华北电力大学,是北京市重光(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武汉重光律所婚姻家事部主任等。她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专精于婚姻家事领域,在本案所在的民间借贷领域也有丰富经验。严倩律师有条不紊地向法庭提交了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借条显示被告曾确认借到原告77500元,转账记录则清晰表明原告代被告支付了店铺转让费和房租。这些证据整齐地摆放在原告席前的桌子上,书记员迅速地记录着相关信息。法官仔细查看这些证据,不时点头,示意书记员记录关键内容。对方律师(虽被告未出庭,但仍有律师参与程序)则对证据的关联性进行了质疑,提出转账记录不能完全证明是借款用途。严倩律师随即从文件夹中抽出聊天记录打印件,指出聊天记录中被告明确提及借款用于承接店铺和支付房租,有力地回应了对方律师的质疑。
法庭辩论阶段
进入法庭辩论阶段,严倩律师起身,神情坚定地阐述原告的诉求。她主张被告偿还借款本金57500元及利息,以575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3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全部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她强调,原告代被告向案外人支付店铺转让费、房租,被告出具借条,双方已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被告仅偿还了20000元,余款至今未还,被告应承担还款责任。对方律师则强调双方未明确约定还款时间和利息计算方式,原告主张的利息缺乏依据。严倩律师反驳称,虽然未约定还款时间,但原告可随时要求被告还款,被告应在合理期限内及时还款。对于利息问题,严倩律师进一步说明,虽未约定借期内利率和逾期利率,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有权要求被告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当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利息。法官认真倾听双方辩论,不时在笔记本上记录要点,同时也会打断双方,要求进一步解释某些观点。
法官询问阶段
法官开始询问双方问题。法官首先问严倩律师,原告主张的利息计算起始时间的依据是什么。严倩律师解释,虽然借条未明确约定还款时间,但原告在借款后多次催要,被告一直未还款,所以从借款次日起主张利息具有合理性。法官又转向对方律师,询问被告未出庭的原因。对方律师称被告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庭,但已委托律师处理相关事宜。法官接着对双方证据和辩论观点进行了总结,并询问双方是否还有补充意见。严倩律师再次强调了证据的充分性和原告主张的合法性。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认为原告代被告向案外人支付店铺转让费、房租,被告出具借条,双方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双方未约定还款时间,原告可随时要求被告还款,被告应在合理期限内及时还款,已偿还的款项应予扣减,法院对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57500元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对于利息,因双方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法院不支持原告自2019年1月23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利息的请求,而是支持原告自起诉之日(即2020年10月28日)起按照当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年利率3.85%)支付逾期利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视为其对抗辩权的放弃。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7500元及利息(以575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8日起,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本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严倩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庭审表现,在被告未出庭的情况下,帮助原告成功获得了胜诉,体现了她在民间借贷案件处理上的能力。同时,严倩律师于2022年度获武汉市司法局百名优秀社区律师称号,20232025年也多次获得相关荣誉,这些荣誉也从侧面反映了她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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