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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秀峰律师在合同纠纷庭审中举证反驳欺诈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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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0 · 117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秀峰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重庆万同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001202310652186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580155464
代表案例:2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曾就职于一家行业领先的大型上市法律服务企业,公司总规模在500人以上,在职期间累计从事过100多家各类大中型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涉猎传统汽车制造、服务业、建筑工程、园林景观、装饰装修工程、汽车租赁、互联网交易、直播演艺、教育服务、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等各行各业。 在诉讼业务方面,主要擅长公司股权相关纠纷、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建设工程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事等民商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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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主张被告签约时存在欺诈,要求撤销合同并赔偿损失。王秀峰律师代表被告方,当庭出示相关租赁协议等证据,反驳原告欺诈主张。该行为影响后续审理方向,法院最终驳回原告全部诉求。
王秀峰律师在合同纠纷庭审中举证反驳欺诈主张

在一场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某餐饮公司主张被告某科技公司签约时存在欺诈,要求撤销食堂委托经营合同,并让五被告共同赔偿装修损失、退还管理费、赔偿资金占用损失、退还剩余保证金等。王秀峰律师作为被告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积极应对。原告方称被告谎称取得食堂经营权、承诺生源增长、禁止其向学院核实。王秀峰律师从文件袋中拿出某科技公司与学院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向法庭展示,证明被告已通过合法租赁取得食堂经营授权,不存在虚构权利的情形。此时,法官身体前倾,仔细查看这份合同。对方律师则眉头微皱,陷入思考。

法庭辩论阶段

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原告强调“生源增长、经营向好”是被告给予的承诺,构成欺诈。王秀峰律师迅速起身,指出“生源增长、经营向好”属于主观意见表达,不构成对客观事实的虚假陈述。同时,他又拿出合同文本,指出合同明确约定与前经营协议存在1年重叠期、重叠期降低收益提成比例,与原告“无需向原权利人缴费”的主张矛盾,说明原告未举证证明陷入错误认识。法官认真倾听,不时点头记录。对方律师试图反驳,但言辞有些慌乱。

法官询问阶段

法官在询问阶段对案件细节进行进一步了解。法官询问某科技公司退款情况,王秀峰律师清晰回答,截至庭审,某科技公司仅退还部分款项,剩余15万元因退款账户争议未付。法官接着询问原告是否有其他证据证明被告欺诈,原告方未能提供有力证据。王秀峰律师补充说明,双方已签订终止协议解除合同,撤销请求缺乏适用基础。法官边听边在笔记本上记录,表情严肃。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根据双方的举证和辩论情况作出判决。法院认为欺诈主张不成立,合同已终止无撤销必要,其余被告并非合同相对方且欺诈前提不成立,无需承担责任,驳回了原告某餐饮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王秀峰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和清晰的辩论,成功维护了被告方的权益。

王秀峰律师是重庆万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争端解决部成员。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尤为专精于合同纠纷案件,同时在原配起诉小三、谈恋爱分手后起诉、富婆起诉男模等要求归还转账及礼物的撤销赠与合同纠纷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他秉持专业守底线,心系当事人所求,胜诉为念,赤诚相待的执业理念,还担任重庆市两江新区律师协会新经济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协四级律师、重庆市两江新区龙山街道特聘法律顾问等职务。在此次合同纠纷案件中,他充分展现了自己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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