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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律师在民间借贷案质证环节力证借款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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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0 · 121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双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9年
律所: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0120171036990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381082162
代表案例:1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为某大型建筑工程类国企提供法律服务,在政府部门及社区担任值班律师,执业经验丰富;曾担任法院特邀调解员,主持并调解成功大量民商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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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质证环节,对方律师称当事人未实际履行借款义务。刘双律师随即出示借条、银行转账明细单和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这些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有力反驳对方观点。最终法院认定借贷关系合法有效,为后续判决奠定基础。
刘双律师在民间借贷案质证环节力证借款事实

从接受当事人委托的那一刻起,刘双律师就全身心投入到了这起民间借贷案件的办理工作中。此次庭审涉及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为某女士,被告为某先生。某女士委托刘双律师代理此案。刘双律师自2017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执业至今累计独立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经济合同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2017年7月至今,他还长期担任成都市温江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律师。

双方诉求对峙

庭审开始,某女士主张某先生于2016年8月9日向其借款100,000元,她按指示汇至苏先生银行账户,之后某先生又借20,000元。2018年7月6日,某先生重新出具借条,承诺年底还清。2020年1月18日,某先生通过他人转账还款部分款项,尚欠73,300元未还。某先生则辩称虽出具借条,但某女士未实际履行借款义务,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

关键证据交锋

质证环节,刘双律师从文件袋中取出借条、银行转账明细单以及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借条清晰显示某先生借款金额及还款承诺;银行转账明细单证明某女士按指示转账;微信聊天记录中某先生对借款事实予以认可。对方律师对这些证据提出质疑,认为无法直接证明某先生收到借款。刘双律师随即指出,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已形成完整证据链,且某女士能合理解释款项往来情况。法官仔细查看证据,不时点头记录。

法院认定结果

经过激烈辩论,法院认为借条、银行转账明细单以及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虽无法直接证明某先生收到借款,但足以形成完整证据链,且某女士对相关转款、还款行为能给出合理解释。某先生仅以未实际收到借款为由主张借贷关系不存在,不足以对抗某女士的主张,法院不予采信。最终,法院认定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判决某先生偿还某女士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案件意义深远

这起案件不仅展现了刘双律师在民间借贷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刘双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一线司法实务经验,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执业过程中,他始终坚守专业、负责、真诚的执业理念,对待每一起案件都全力以赴。2021年,他还荣获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其专业能力与服务态度获得司法机关、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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