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某某盗窃案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邵某某盗窃财物价值9,223元,数额较大,但认可其具有坦白、退赃、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吴正波律师是四川欣锐(广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自2020年开始连续5年荣获优秀律师称号,还是广安市广播电视台律师说法主讲律师。他协助被告人家属在开庭前全额预缴了3,000元罚金,证据整齐地摆放在桌子上。律师指出,邵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主动退赔废品收购站所得赃款,被盗铝板全部退还被害单位,家属还另行赔偿并取得谅解;且邵某某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社会危险性较小。法官认真倾听,不时点头记录。
法庭辩论阶段,吴正波律师围绕上述情节充分发表罪轻辩护意见,强调邵某某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对方律师未提出有力反驳。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判处邵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陈某某盗窃案庭审
举证环节,公诉机关指控陈某某参与多起入户盗窃、多次盗窃,数额较大。吴正波律师详细梳理了陈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行为,提出陈某某应认定为从犯的辩护意见,虽未被法院采纳,但为量刑争取了空间。同时,律师重点强化陈某某的自首情节,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律师还积极推动陈某某全额退赔被害人损失并预缴罚金,在开庭审理前促成陈某某取得5名被害人的谅解,并向法庭提交了陈某某家庭困难、有两名未成年子女需要照顾的材料。
法庭询问阶段,法官就相关情节进行询问,吴正波律师一一作答。庭审中,律师围绕自首、退赔、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充分发表罪轻辩护意见。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关于这些从宽情节的意见,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罗某某合同诈骗案庭审
庭审辩论阶段,公诉机关指控罗某某等三人构成合同诈骗罪。吴正波律师作为罗某某的辩护人,提出对指控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但强调罗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部退赔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系初犯偶犯、悔罪态度好等法定及酌定从轻、减轻情节。律师结合罗某某到案经过、退赔凭证、谅解书、认罪认罚具结书等证据,充分论证了对其从宽处理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对方律师进行了简单回应,但未改变整体局势。法庭经审理,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罗某某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判处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在这几起案件中,吴正波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情节,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缓刑判决,实现了法律惩戒与教育挽救的双重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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