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区人民法院的这场合同纠纷庭审中,原告某金属公司起诉某贸易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伍先生,要求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原告主张依据与某贸易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供货,但对方未付清货款。杨丹慧律师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开始了紧张的质证工作。她仔细研究原告提交的证据,包括合同文本、供货记录等。杨丹慧律师从文件夹中抽出沟通记录,上面显示原告工作人员在沟通中明确将“揭总”与被告“伍总”区分,并提及“伍总给他担保”。杨丹慧律师将这份证据摆在桌上,向法庭展示。法官认真查看这份证据,不时点头记录。对方律师则眉头紧锁,开始重新审视手中的材料。
法庭辩论阶段
杨丹慧律师在法庭辩论阶段表现出色。她提出精准的答辩方向,指出本案争议交易发生在购销合同签订数月后,且有证据表明原告明知交易对手是案外人揭先生。她清晰地阐述,合同相对性的认定应结合实际履行情况,本案中真实的买受人和合同履行主体是揭先生,而非被告公司。杨丹慧律师条理清晰,语言流畅,每一个观点都有证据支撑。对方律师进行反驳,强调合同的书面约定。但杨丹慧律师迅速回应,再次强调实际履行过程中的证据。法官认真倾听双方辩论,不时提问,引导双方进一步阐述观点。
判决结果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采纳了杨丹慧律师的意见。认定被告某贸易公司及伍先生并非合同相对方,也未作出担保意思表示,判决驳回了原告对他们的全部诉讼请求。杨丹慧律师听到判决结果后,微微点头,向委托人露出欣慰的笑容。委托人也松了一口气,对杨丹慧律师表示感谢。
杨丹慧律师是广东民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拥有东莞理工学院法学学士学位,还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仲裁调解员、律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执业实操9年,她曾担任多个行政单位、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也曾在仲裁庭任职多年。在众多案件中,她都展现出了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严谨的办案风格。在这起合同纠纷案件中,她凭借对证据的精细化梳理和对法律条文的准确运用,成功为委托人避免了不必要的责任。
除了这起合同纠纷案件,杨丹慧律师还处理过其他类型的案件。在一起损害赔偿案件的二审中,她代理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受害者家属)。一审判决被告陈先生承担30%赔偿责任,被告某废品回收站的经营者承担20%赔偿责任。陈先生不服上诉,认为自己系“无偿帮工”且自身经济困难,责任比例过高,请求调整为20%。杨丹慧律师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坚持一审观点,强调陈先生无证违规操作叉车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其过错明显,一审法院在划分责任时已综合考虑了各方过错,比例适当。最终,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确定的赔偿责任比例和具体赔偿金额,驳回了上诉人的全部上诉请求。
在婚姻家庭案件中,杨丹慧律师也曾助力女方成功离婚并获得抚养权。宋女士与蔡先生结婚后,因蔡先生长期沉迷赌博恶习,屡教不改,且对家庭不负责任,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宋女士委托杨丹慧律师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决离婚,并解决三名子女的抚养问题。杨丹慧律师针对被告沉迷赌博、不履行家庭义务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核心事实进行了主张和举证。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她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出发,结合子女长期随原告生活的现状,提出了合理的抚养方案。并就被告诉讼中缺席的情况,协助法庭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使委托人成功脱离不幸婚姻,并获得了女儿的抚养权。
在门窗定制安装承揽合同货款及反诉违约金纠纷案(一审、二审)中,杨丹慧律师代理原告(承揽方)某公司。原告为被告某公司定制并安装学校教学楼门窗,工程验收对账后,被告拖欠部分货款。原告起诉索要货款及利息,被告提起反诉,以原告逾期交付、产品颜色不符为由,主张高额违约金。杨丹慧律师通过合同、对账单、发票等证据固化了欠款事实,并就质保金部分作出了准确的法律判断。针对对方的反诉,成功论证了因定作人变更规格导致交货期合理顺延,且对方在对账时未提异议,视为对履约状况的认可。最终,法院全部支持了原告支付货款的请求,并完全驳回了对方的违约金反诉请求。杨丹慧律师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都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委托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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