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看似普通的服务协议,却在法庭上掀起了一场激烈的法律风暴。在商业世界里,合同往往是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但当合同的真实性和履行情况出现争议时,该如何解决?这正是当下社会中常见的法律难题,也正是律师张居宽擅长的领域。
张居宽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他已经承办了上千余件案件,在企业合规、建筑工程、公司法及民间借贷纠纷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是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主任律师,同时还是中共党员,江苏省律师财税委员会委员,淮安市金融委员会委员,具备企业合规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等多项资质。
在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甲公司诉被告乙公司支付融资咨询服务费及违约金。被告辩称《服务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属无效合同,且原告未提供实际服务。面对这种复杂局面,需要的不止是法条,更是博弈的艺术,这正是张居宽律师深耕多年的领域。基于执业多年处理过上百起类似案件的经验,他敏锐地捕捉到了案件的关键问题,即《服务协议》的签订背景、时间合理性及原告是否实际履行服务义务。在庭审中,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质证。他在南京大学所学的法理知识此时发挥了重要作用,从合同的成立要件、履行情况等多个角度进行了深入的剖析。最终,法院认定案涉《服务协议》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原告未证明已实际履行协议约定服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生命权纠纷案中,三原告的亲属乘坐电动三轮车冲入河中溺水身亡,原告认为案涉道路存在安全隐患,相关被告未尽管理职责。张居宽律师作为原告代理律师,深入调查案涉道路的情况,收集相关证据。在庭审过程中,他围绕事发道路管理者、管理者是否存在过错及责任承担等争议焦点进行了有力的辩论。他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准确把握了案件的核心,最终为原告争取到了部分赔偿。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赵X、刘X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被告辩称与原告无直接施工合同关系,原告非实际施工人,不应突破合同相对性主张权利。张居宽律师作为被告代理律师,积极参与诉讼,提交相关证据,明确提出核心抗辩意见。他围绕合同相对性、实际施工人认定等关键法律问题展开辩论,协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张居宽律师始终坚持“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重”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他不仅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还拥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沟通、协调能力。他能够快速准确地把握具体法律问题的实质,使相关法律风险得到合理有效的预见和及时的处理。在当下社会,法律问题日益复杂,张居宽律师以其专业的能力和敬业的精神,为当事人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成为了法律领域的佼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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