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舞台上,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这里要讲述的两起案件,一起是WX涉嫌串通投标罪,另一起是XX涉嫌虚假诉讼罪,而为他们辩护的正是有着丰富经验的明月律师。
串通投标案:逐步推进式辩护显成效
2020年至2023年期间,Z公司驻某市办事处负责人WX所在的办事处以对外出借资质营利,涉及围串标项目十余件,涉案金额高达1亿余元。2024年Z公司被举报,中央签批整体调查,WX于当年6月被依法刑事拘留。
明月律师凭借着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和在职研究生的深厚理论功底,在侦查阶段就迅速行动,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和《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然而,初次尝试未能成功为WX办理取保候审。但明月律师并未气馁,毕竟她自2013年开始执业,承办各类案件500余件,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深知这类案件不能急于求成。
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明月律师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对所有项目进行了系统梳理与归类,将其划分为三大类别:仅出借资质、存在围标但未串标、除陪标公司外无其他投标人。凭借早年间在众多案件中历练出的直觉,她通过提交《法律意见书》,论证上述项目仅存在出借资质的行政违规行为,或者并未实际损害招标人及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不符合串通投标罪的构成要件,不具有刑事可罚性。
经过三轮沟通,明月律师成功将项目数量从10余件降至1件,涉案金额从1亿余元降至800余万元,有效降低了WX的社会危险性程度的认定。与此同时,她又提交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使得WX在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随后,明月律师将辩护重点聚焦于剩余的唯一项目。她通过计算中标分数,提出虽然该项目存在串通报价的行为,但并未对评分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无罪辩护观点。为了增大不起诉的概率,她还提出,即便公诉人不认同无罪观点,也应当考虑WX属于职务行为,且具有自首、退赃、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对WX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最终,检察院对WX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虚假诉讼案:可视化办案理清复杂关系
XX与M1系夫妻关系,M1因经营公司欠付T巨额债务,为防止债务到期后T执行妻子XX名下的房产,遂安排一系列虚假诉讼行为。2024年,T向公安局报案,XX、M1、M2、XX、XX因涉嫌虚假诉讼罪被采取强制措施。
面对这起涉及众多人员和复杂经济往来的案件,明月律师深知缕清全部涉案人员之间的经济往来系本案的重中之重。她充分运用自己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的丰富经验,系统梳理了案件材料并制作《经济往来关系图》《民事裁判文书汇总表》,精准锁定本案涉及的各起民事诉讼,理清本案各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明月律师通过图表清晰呈现每起诉讼的借款时间、金额、出借人、借款人及担保人信息,结合相关转账记录、证人证言及法律条文,论证仅有XX起诉XX的280万元借款涉嫌捏造,其余四起案件虽存在金额争议,但基础债权债务关系真实存在。她指出,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要求“无中生有型”捏造事实,而部分篡改债务金额或履行方式不构成本罪。
在分析XX案时,明月律师凭借自己扎实的法律功底,通过分析其笔录矛盾及银行流水,揭示其供述可能为规避高利转贷罪风险而虚构,且现有证据无法排除利息争议的可能性,从而削弱该案证据的证明力。最终,通过可视化图表与法律分析,她成功说服检察官仅认定XX案涉嫌虚假诉讼,其余四起案件因存在真实经济往来未被纳入犯罪范畴。
对于XX是否构成虚假诉讼罪,明月律师深入剖析XX的个人情况与行为动机,提出XX不具有虚假诉讼的故意的观点。她认为XX作为半文盲的家庭主妇,长期以来家里家外的大事小情均听从丈夫M1的指挥,即便认定M1构成虚假诉讼罪,XX的帮助行为能否认定为共同犯罪的帮助行为,亦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最终,检察机关认定XX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犯、认罪认罚、初犯的情节,决定对XX不起诉。
这两起案件的成功办理,充分展现了明月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高超技巧和专业能力。她在面对复杂案件时,能够精准剖析案情,为每一个案件量身定制高效、精准的辩护方案,确保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她的辩护策略打破常规,屡创佳绩,赢得了业界广泛的认可与赞誉。同时,这也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严谨,只要有扎实的证据和合理的辩护,就能在法律的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到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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