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刑民交叉的法律纠纷并不少见,这类案件往往复杂且棘手。安徽某出版发行有限公司与南京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便是一个典型的刑民交叉案例。
此案中,上诉人安徽某出版发行有限公司与南京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了《图书经销协议》,合作期间上诉人公司原采购人员贾X实施职务侵占犯罪行为,刑事案件已作出生效判决。之后双方就正常图书供货的货款结算产生争议,一审法院判令上诉人支付剩余货款,上诉人不服提起上诉。
毕业于国防大学,拥有军事学、法学双学士的陈兵兵律师接受委托,全程代理二审诉讼。陈律师从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截止至今办理案件近1000件,丰富的办案经验让他在面对此类复杂案件时游刃有余。
本案最大的争议难点在于刑民法律关系的区分界定。陈律师凭借扎实的理论基础,通过梳理全部案件材料、比对刑事判决书及关联民事案件卷宗,明确区分了“员工个人犯罪行为”与“企业之间合法买卖合同履约行为”两个独立法律关系。陈律师曾有八年从军经历,这段经历培养了他做事干练、果断的风格,在处理案件时,他迅速抓住关键要点,精准举证证明本案供货书目、货款金额与涉刑款项无任何关联,且对方主张抵扣的款项已在另案完整处理完毕,不存在损失未弥补的情形。
对于上诉人提出的合并审理、共同侵权、重复受偿等全部上诉理由,陈律师从合同相对性、刑民分离审理原则、证据效力、司法裁判规则等维度进行充分抗辩。拥有多年执业经验的陈律师,熟悉司法裁判规则,深知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指出,本案系双方正常买卖合同履约纠纷,与上诉人员工职务侵占刑事案件、关联民事案件属于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案件事实、供货书目、涉案款项均无重合,无需合并审理;上诉人员工贾X的个人犯罪行为,责任主体为其个人,南京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参与、未协助任何犯罪行为,无需为上诉人的财产损失承担代偿责任;上诉人主张以涉刑款项抵扣本案合法货款,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且相关涉刑款项、手续费返还等事宜已在另案中全部处理完毕,无权重复抵扣;双方案涉供货事实清晰、货款金额经双方确认无误,上诉人拖欠货款事实成立,应当足额支付剩余货款。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无事实与法律支撑,最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人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即上诉人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南京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249004.9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35元由上诉人自行承担,当事人的核心货款债权全部得到司法支持。
陈兵兵律师在本案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蝉联多年盈科总部优秀律师,并荣获盈科所百名青年新锐律师奖,以“以专业守护公正,以激情驱动服务”为执业理念,成功处理了这起复杂的刑民交叉买卖合同纠纷。此案的胜诉,不仅全额挽回了当事人的经济损失,也厘清了刑民交叉买卖合同纠纷的裁判边界,为同类商事合作纠纷处理提供了有效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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