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秦XX等三人满脸焦虑地找到李超律师时,他就意识到这是一场艰难的硬仗。秦XX等三人的房屋被某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强制拆除,申请行政赔偿又对结果不满,向法院提起诉讼后还面临诸多不利因素,这让他们仿佛陷入了一个看不到尽头的困境。
李超律师所在的陕西华格律师事务所,自2016年11月开始执业至今,在行政法领域已经深耕多年。李超作为律所的创始合伙人、副主任、政府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从业10余年来,他一直专注于政府法律顾问、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征地拆迁、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等领域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
经过对案件的深入分析,李超律师发现了几个“致命点”。首先,二被告依据规划部门的违法建设认定函进行强拆,虽然复议机关确认该认定函违法,但这一过程给原告的举证带来了很大困难。其次,被告高新管委会作出的《行政赔偿答复书》所依据的评估报告,其评估机构选定未履行法定协商或法定程序,这使得赔偿标准存在争议。最后,原告在证据收集和法律适用方面也面临着挑战,需要找到有力的突破口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面对这些困境,李超律师凭借自己多年的行业经验和对行政法的深入理解,制定了详细的破局思路。正是因为拥有丰富的胜诉案例库和专业的团队协作,他才能想到从多个关键方面入手。
一方面,他强调案涉建筑并非违法建筑。案涉宅基地及房屋早在1994年就已取得合法用地审批和使用权证,而城乡规划法2008年才实施,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且违法建设认定函已被确认违法,二被告无其他证据证明案涉建筑为违法建筑。这一观点为原告的主张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另一方面,对于被告高新管委会作出的《行政赔偿答复书》所依据的评估报告,李超律师指出其评估程序不合法,评估机构选定未履行法定协商或法定程序,该评估程序合法性和结论有效性不应被确认,从而否定了被告的赔偿依据。
在证据方面,李超律师积极推动一审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案涉房屋价值进行评估。鉴定人员对二被告的异议作出了合理解释,且二被告未申请重新鉴定,该报告可作为赔偿依据。同时,考虑到案涉土地已被征收为国有且纳入城市规划区,应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赔偿,结合评估时点与实际赔偿时点的房价涨幅,一审在评估价基础上上浮10%是合理的。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被告需向秦XX、闫XX、王XX赔偿各项损失100XXXX6200元。拿到判决结果后,秦XX等三人对李超律师的专业和负责表示了高度认可,多亏了李律师,让我们看到了希望,也维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
李超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责任心,成功帮助秦XX等三人在这场艰难的行政赔偿纠纷中获得了应有的赔偿。他的成功案例不仅体现了他在行政法领域的深厚造诣,也为更多面临类似困境的当事人提供了希望和借鉴。陕西华格律师事务所也将继续秉承专业、负责的态度,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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