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原告方心急火燎地找到陈步青律师时,情况看起来十分棘手。原告作为一家机械设备租赁企业,本以为给四川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渠县分公司承建的小学扩建项目提供挖机租赁服务后,能顺利拿到租金。可没想到,结算确认总租金55.9万元后,被告仅支付了15万元,剩余40.9万元就一直拖着不给。而且被告分公司还以项目系案外人挂靠、合同倒签、未实际履行等理由拒绝支付,总公司更是连应诉都不来,这让原告方觉得这笔钱似乎要打水漂了。
陈步青律师是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自2022年执业以来,已经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在民商事业务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他冷静地对这个案件进行了分析,发现了几个“致命点”。第一,被告分公司提出合同倒签和未实际履行的问题,这会让法院对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产生怀疑。第二,被告以项目系案外人挂靠为由拒付租金,试图将责任推给案外人,增加了案件的复杂性。第三,总公司未应诉,这使得确定总公司的责任变得更加困难。
面对这些难题,陈步青律师凭借自己多年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知识,制定了一套破局思路。正是因为他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对民商事法律的深入理解,才能想到这一步。他首先对租赁合同、结算单、付款凭证等关键证据进行了梳理和固定,确保这些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原告确实为被告提供了挖机租赁服务,并且双方已经进行了结算。同时,他明确指出案涉挂靠属于被告内部关系,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即原告。
在庭审中,陈步青律师有力地反驳了被告的抗辩。他清晰地向法庭阐述了分公司的付款责任以及总公司的补充清偿责任。他用专业的分析和务实的建议,让法官清楚地了解到案件的真实情况和法律关系。
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求。判令分公司支付租金40.9万元及相应利息,不足部分由总公司补充清偿,案件受理费主要由被告承担。原告对陈步青律师的专业服务和努力非常满意,认为他凭借扎实的证据和专业的诉讼策略,成功为自己维护了合法权益。
陈步青律师毕业于大学本科,拥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他所在的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国际研发总部4A栋14楼,服务地区主要在江苏。他以专业的分析、务实的建议和勤勉的服务获得了众多当事人的肯定,在劳动工伤纠纷等领域有着独到的经验,相信在未来的案件中,他也能继续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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