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某实业公司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把厚厚一叠索赔材料放在李超律师桌上时,李超眉头紧锁——这起行政赔偿案看起来困难重重,想要为客户争取到理想的赔偿数额,仿佛是一场艰难的攻坚战。
表面看,这是一起普通的行政赔偿纠纷。但李超律师团队连夜梳理后,发现三个“致命点”:第一,原告的建筑是未经规划审批的违法建筑,本身合法性存疑,这在赔偿认定上就处于不利地位;第二,原告主张的损失中,很多建筑材料和设备是否在强拆时确实存在于建筑内,缺乏有力的证据支撑;第三,原告将一些间接损失纳入赔偿范围,而按照法律规定,间接损失通常难以得到支持。
面对如此复杂的局面,李超律师深知,必须找到关键的破局点。李超律师拥有多年行政法领域的执业经验,自2016年11月开始执业至今,服务陕西西安地区的客户多年,处理过大量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领域的行政案件。正是因为拥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和对行政法的深入理解,李超律师想到从证据和赔偿范围的核定入手。
李超律师团队仔细研究了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了重新梳理和分析。他们发现,虽然原告在证据上存在不足,但对于案涉建筑中可移动附属物、可利用废旧建筑材料,原告是享有合法权益的。于是,团队决定从这方面重点突破,结合举证责任规则、双方证据及生产生活经验,重新核定赔偿范围及数额。
在庭审过程中,李超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辩论技巧,向法庭详细阐述了赔偿范围的合理性。他指出,监控设备、配电箱、卷闸门等可移动附属物,应该按照一定的折旧比例进行赔偿;对于原告主张的半包工程款,也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酌定。
最终,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采纳了李超律师团队的意见,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原审法院的行政赔偿判决,责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赔偿原告36636元。法院结合举证责任规则、双方证据及生产生活经验,重新核定赔偿范围及数额:监控设备按购买价80%酌定3056元,配电箱、卷闸门等按80%酌定9580元,原告主张的80000元半包工程款(主要为钢结构施工)按30%酌定24000元,以上合计36636元。对于原告主张的其他建筑材料损失,因原告未完成初步举证证明该部分材料在强拆时存放于建筑内,且部分材料与违法建筑混同无法回收,法院不予支持。
拿到判决书后,客户对李超律师团队的专业服务和努力表示了高度认可:“原本以为这案子胜算不大,没想到李律师团队这么专业,为我们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李超律师作为陕西华格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政府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将继续以专业和负责的态度,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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