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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猎捕珍贵动物案,律师辩护获中低幅度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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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9 · 199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冯从福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16人 执业12年
律所: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509201410856041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950578168
代表案例:4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主要擅长的业务领域:刑事辩护、房地产业务、合同纠纷、公司法务、人身损害等。坚守“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各类诉讼、非讼案件上千件,深受当事人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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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渔民刘X1因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起诉,公诉机关认为其构成非法猎捕和非法出售两罪应数罪并罚。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冯从福律师为其辩护,提出多项辩护意见。最终,法院仅以非法猎捕一罪定罪,判处刘X1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体现了辩护工作成效。
非法猎捕珍贵动物案,律师辩护获中低幅度量刑

刘X1看到自己的船被霞浦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查扣的那一刻,他知道自己彻底陷入了一场严重的法律危机。他是一名渔民,却因参与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红珊瑚,面临着法律的严厉制裁。

2018年9月,刘X1与他人共同出资购买“三无船舶”,加装设备用于捕捞红珊瑚。他们不仅购买捕捞网具,还出海进行捕捞活动。第一次出海就捕捞到1.1公斤红珊瑚并出售获利,第二次出海虽因同案人发病返航,但船被日本海上保安厅查扣,后又被霞浦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查扣,船上还查获了红珊瑚等物品。公诉机关指控刘X1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应数罪并罚。刘X1深知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陷入了深深的绝望之中。

在这个关键时刻,刘X1找到了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冯从福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执业经验。他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学功底扎实。执业以来,深耕福建宁德,专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

面对这起复杂的案件,冯从福律师凭借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迅速制定了辩护策略。他提出刘X1具有自首情节,因为刘X1于2019年2月2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依法构成自首,可从轻处罚。曾经办理多起刑事案件的经历让他知道,自首情节对于量刑有着重要的影响。

对于第二次出海捕捞,冯从福律师主张系犯罪中止。他认为第二次出海过程中,因同案人庄X2突发疾病,刘X1主动提出返航,且未实际捕获任何红珊瑚,未造成损害后果,应认定为犯罪中止,依法应免除处罚。虽然法院最终未采纳该意见,但认定了第二次出海未实际捕获红珊瑚的事实,在量刑时予以酌情考量。

同时,冯从福律师强调刘X1自愿认罪认罚,在侦查、审查起诉及庭审阶段均表示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依法应予以从宽处理。并且刘X1在审理过程中,自愿缴纳罚金20000元,并缴纳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10000元,悔罪态度良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在数罪并罚问题上,冯从福律师提出出售行为是对猎捕行为的处分,属于事后不可罚行为,不应单独定罪。凭借多年的刑事辩护经验,他对相关法律条文和司法实践有着深入的了解,通过充分论证“出售行为系事后不可罚行为”的法理,最终法院采纳了这一意见,仅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罪定罪量刑,避免了数罪并罚导致刑期大幅上升,这是本案辩护工作的重大成果。

最终,法院在综合考虑自首、认罪认罚、缴纳罚金和生态修复资金等情节后,判处刘X1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在同案主要被告人中,刘X1的刑期低于周X,略高于张X1、刘X2,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

冯从福律师秉持“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用专业与责任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理想的刑期。他不仅是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还担任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其专业能力得到了主流媒体和官方的认可。这次成功的辩护,再次证明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实力,也让刘X1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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