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X真切地意识到,自己因贪图那12000元的利益,陷入了一场严重的法律危机。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期间,俞X为牟取利益,明知“安”等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让许X1提供本人4张银行卡,还组织多人提供银行卡、微信二维码、收付款码等,为“安”等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经审计,涉案银行卡收入及支出金额巨大,涉及多起诈骗案件资金。2021年4月22日,俞X在霞浦县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后被刑事拘留、逮捕。此时的俞X陷入了深深的绝望,他明白自己犯下的错误可能会让他面临严厉的刑罚,他的未来似乎被阴霾笼罩。
在这个关键时刻,俞X找到了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冯从福律师从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执业经验。他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学功底扎实。执业以来,深耕福建宁德,专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
面对这起案件,冯从福律师深知其中的难点。这是一起典型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被告人俞X作为“卡头”,组织多人提供银行卡为上游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涉案金额较大,社会危害性明显,且俞X无自首、无立功情节,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无正当辩护空间。但冯从福律师凭借多年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决定将辩护策略聚焦于量刑情节的挖掘和固定。
在侦查阶段,冯从福律师第一时间指导俞X认罪认罚,建议他如实供述、配合调查,为后续认罪认罚程序打下基础。曾经办理过众多刑事案件的经历让他知道,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从轻处罚的重要依据。到案后,俞X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且在侦查、审查起诉及庭审阶段均表示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
在法院审理期间,冯从福律师说服并协助俞X全额退出违法所得12000元。他知道积极退赃这一情节在司法实践中会被法院考虑为酌定从轻处罚事由。同时,他还强调俞X系初犯,虽然法律未将“初犯”列为法定从轻情节,但在司法实践中对帮信罪这类轻罪案件仍有实际影响。
最终,法院在公诉机关原建议“有期徒刑一年”的基础上,结合退赃等情节,判处俞X有期徒刑十个月,比量刑建议下限减少了两个月,且罚金12000元与违法所得数额相当,体现了罚当其罪。当事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冯从福律师秉持“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在这起案件中,他精准把握帮信罪的量刑规律,有效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庭前充分与公诉机关沟通,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理想的刑期,全面保护了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他用专业与责任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也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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