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被撞受损,修理费账单摆在面前的那一刻,浙江甲X公司的负责人陈X才真切感受到这场交通事故带来的沉重压力。2012年6月22日9时20分许,被告XXXX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超车过程中,与陈XX驾驶的浙江甲X公司所有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经交警认定,被告XXXX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面对车辆修理费10435元的损失,浙江甲X公司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此时,他们找到了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的童彬超律师。童彬超律师拥有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法学学士的教育背景,执业年限达13年,是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千余件,专注于刑事业务及金融保险业务,以团队化方式办理案件。
在接手案件后,童彬超律师凭借13年的执业经验,深知此类交通事故财产损失索赔案件的复杂性。他仔细研究了案件的细节,包括事故责任认定、车辆定损情况以及保险合同条款等。曾经处理过多起类似案件的经历让他知道,保险公司往往会在赔偿问题上设置各种障碍。
在庭审中,被告XXXX表示肇事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处投保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原告的合理损失应由保险公司赔偿。而被告XX公司则提出要求扣除车辆修理费残值50元,且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范围内赔偿。
童彬超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据理力争。他指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被告XX公司要求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按各限额进行赔付的主张,有违公平的理念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保障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的立法目的。
最终,法院采纳了童彬超律师的观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x》《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判决中国XX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浙江甲X公司损失10385元,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驳回浙江甲X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0元,减半交纳30元,由XXXX负担。
童彬超律师始终秉持着“尽职、勤勉、高效、有力!帮助您维护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他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浙江甲X公司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他用实际行动证明了自己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也让当事人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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