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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胜诉,助力劳动者合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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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9 · 165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韩蕊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河南港合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01202211430590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5617677970
代表案例:88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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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刘X于2011年8月入职某区交通运输局,由某区公路局代发工资,双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刘X被清退,劳动仲裁部分请求获支持,其不服仲裁结果提起诉讼。韩蕊律师接手此案,最终法院认定刘X与某区交通运输局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判决该局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劳动争议胜诉,助力劳动者合法维权

当收到劳动仲裁结果却仍不满意的那一刻,刘X知道自己的维权之路还远未结束。他陷入了深深的绝望之中,自己在某区交通运输局兢兢业业工作多年,却在清退临时工的政策下失去了工作,仲裁结果也未能完全满足自己的诉求。这起劳动争议案件充满了难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使得劳动关系的认定存在模糊性,各项赔偿请求的计算和合理性也需要大量的证据支撑。

在这个关键时刻,刘X找到了河南港合律师事务所的韩蕊律师。韩蕊律师2022年至今在河南港合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4101202211430590,服务地区为河南郑州,联系地址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正商宇航名筑9050。她是河南港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团队负责人,也是郑州市律缬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拥有沈阳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在从事律师工作前,她曾在基层法院刑庭工作过,有较为丰富的刑事法律工作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

韩蕊律师接手案件后,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法律知识,开始了关键的办案步骤。她首先对刘X提供的证据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和分析,曾经在基层法院刑庭工作的经历让她知道证据的重要性,也让她能够敏锐地察觉到证据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她发现虽然刘X与某区交通运输局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存在诸多能够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

在庭审过程中,韩蕊律师运用自己在合同纠纷等领域的专业知识,清晰地阐述了刘X与某区交通运输局之间的劳动关系。她指出某区公路局仅为代发工资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而某区交通运输局与刘X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同时,她对于刘X提出的各项赔偿请求进行了合理的论证和说明,凭借承办过逾500件案件的经验,她知道如何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刘X与某区交通运输局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某区公路局仅为代发工资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因政策调整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属于合法解除情形,某区交通运输局应向刘X支付经济补偿金及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韩蕊律师秉持“以法为盾,以理为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始终将客户的利益放在首位。她以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刘X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在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中定事实、明规则、止损息争,帮助刘X合法维权,也帮助企业合规用工。在未来的执业道路上,韩蕊律师将继续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维护更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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