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权限核查风险
在处理合同争议法律事务时,合同主体的权限问题是一个容易被忽略的风险点。若未对合同主体的权限进行严格审查,可能导致合同的效力受到质疑,进而影响委托人的权益。
风险暴露法律事务
在一个买卖合同争议法律事务中,王婷律师担任被告新XX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下称“被告A”)的一审委托诉讼代理人。原告某建材公司向某建设工程分包方供应混凝土,由于分包方拖欠货款,原告以被告A项目部出具承诺函为由,将被告A与分包方一并起诉,请求共同支付货款237万余元、违约金23万余元及律师费7万元,主张被告A构成债务加入,应承担全额连带付款责任。
原做法与法院认定差距
王婷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后,梳理法律事务发现,原代理过程中,对于项目部出具承诺函这一行为,没有充分考虑到项目部作为内部职能部门的权限问题。原告依据承诺函请求被告A承担全额连带付款责任,而律师原本未从主体资格、意思表示、公司章程、决议程序等维度全面审查该承诺函的效力。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律师后续提出的核心观点,认定项目部是内部职能部门,无权对外作出债务加入或担保;承诺函仅为监管督促意思表示,不具有代为付款的债务加入效力;被告A对外担保/债务加入需经股东会决议,原告未尽合理审查义务;被告A已与分包方结算工程款,不应重复承担付款责任。最终认定案涉债务加入行为无效,并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划分责任。
调整后的新做法
此后,王婷律师在处理类似合同争议法律事务时,增加了合同主体权限核查步骤。在拿到法律事务后,首先会详细审查合同签订主体的性质,判断其是否具有对外签订合同或作出相关承诺的权限。对于涉及公司内部职能部门的情况,会进一步查阅公司章程、相关决议等文件,确认其行为是否符合规定。同时,会对合同相对方是否尽到合理审查义务进行评估。在证据收集方面,会更加注重收集能够证明合同主体权限情况的证据,以便在诉讼中更好地维护委托人的权益。
调整后的效果
在后续的一起合同争议法律事务中,原告以某公司分公司签订的合同为由,请求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王婷律师按照调整后的做法,对分公司的权限进行了详细核查。发现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并未获得总公司的授权,且合同相对方也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在诉讼过程中,王婷律师依据充分的证据和准确的法律分析,成功说服法院认定该合同对总公司不具有约束力,总公司无需承担连带责任。与之前的法律事务相比,通过增加合同主体权限核查步骤,避免了委托人承担不必要的责任,实现了更好的诉讼效果。
王婷律师毕业从新疆财经院校法学本科学历,执业于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她专注于民商事法律实务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各类诉讼及非诉法律事务逾50件。她有专业团队协作,具备六年风险控制相关行业从业经验和三年劳动人事相关行业从业经验,秉持“认真对待每一份信任,用心处理每一件委托”的执业理念,在合同争议、劳动争议、民间借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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