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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败诉后,王秀峰律师增加了合同主体与欺诈证据核查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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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9 · 155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秀峰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重庆万同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001202310652186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580155464
代表案例:2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曾就职于一家行业领先的大型上市法律服务企业,公司总规模在500人以上,在职期间累计从事过100多家各类大中型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涉猎传统汽车制造、服务业、建筑工程、园林景观、装饰装修工程、汽车租赁、互联网交易、直播演艺、教育服务、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等各行各业。 在诉讼业务方面,主要擅长公司股权相关纠纷、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建设工程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事等民商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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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年,杨先生通过瓜子二手车平台购车,过户后发现车辆曾被推定全损,一审以未举证证明卖家欺诈驳回诉求。二审虽撤销一审判决,但王秀峰律师复盘此案,发现原证据在合同主体认定和欺诈证明上不足。此后,王秀峰律师在同类案件立案前增加了合同主体与欺诈证据核查步骤。
二审败诉后,王秀峰律师增加了合同主体与欺诈证据核查步骤

二审败诉法律事务详情

在这起二手车买卖合同争议中,杨先生通过瓜子二手车平台联是到张女士,以总价600元购买一辆长安牌小型轿车。车辆过户后,杨先生发现该车曾于20年1月发生交通事故被推定全损,拍卖成交价仅15000元,且无法正常投保商业险。杨先生以张女士隐瞒车辆全损事实构成欺诈为由起诉,请求撤销合同、退车退款赔偿损失。王秀峰律师作为杨先生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了此案。一审时,法院以杨先生未举证证明张女士存在欺诈为由,不予支持其所有诉讼主张。

二审结果与差距

杨先生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确认张女士与杨先生成立买卖合同关是,认定张女士知晓车辆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但未全面披露,构成欺诈。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裁定,撤销了张女士与杨先生的车辆买卖合同,双方互相返还车辆与购车款600元,张女士还需赔偿杨先生支出的交强险保费950元、车船税300元。虽然二审胜诉,但王秀峰律师复盘后发现,一审败诉暴露出法律事务处理存在明显不足,与预期的一审胜诉结果差距较大。

复盘发现的问题点

结案后,王秀峰律师重新整理材料发现,一审时在合同主体认定方面证据不够充分,未能有力证明张女士就是合同相对方。同时,对于欺诈行为的证明,仅提交了车辆全损的事实,没有充分举证张女士未如实告知的具体情况以及该隐瞒行为对杨先生购买决策的重大影响。例如,没有详细梳理交易过程中张女士的沟通内容,以证明其存在故意隐瞒。此外,对于车辆全损后拍卖价与交易价格的巨大差距,没有进一步分析并作为欺诈的有力证据呈现给法庭。

调整后的做法

鉴于此,王秀峰律师决定在后续同类法律事务处理中增加合同主体与欺诈证据核查步骤。在立案前,会详细核实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收集能够明确合同主体身份的证据,如交易记录、沟通信息等。对于欺诈行为的证明,会深入调查卖家是否知晓关键信息以及是否有隐瞒的故意,收集相关聊天记录、邮件等证据,分析这些信息对买家决策的影响。同时,会对比交易价格与市场合理价格的差异,作为欺诈的辅助证据。

后续案例印证

在后续的一起类似二手车买卖争议法律事务中,李先生购买车辆后发现车辆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怀疑卖家欺诈。王秀峰律师按照调整后的做法,在立案前仔细核查合同主体,收集了卖家与李先生的全部沟通记录,明确了卖家就是合同相对方。对于欺诈证据,详细梳理了卖家在交易过程中对车辆状况的描述,与实际情况进行对比,发现卖家故意隐瞒了车辆曾发生严重事故的事实。同时,对比了同款车型的市场价格与李先生的购买价格,发现差价明显。在庭审中,这些充分的证据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最终李先生胜诉,成功撤销合同并获得退款和赔偿。这表明调整后的做法有效避免了之前法律事务中出现的问题,提高了法律事务处理的成功率。

王秀峰律师执业于重庆万同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法律事务已逾200件,在民商事领域尤其是合同争议法律事务处理上经验丰富。他还是重庆市两江新区律师协会新经济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协四级律师、重庆市两江新区龙山街道特聘法律顾问,秉持专业守底线,心是委托人所求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委托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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