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法律事务详情
盛春龙作为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核心合伙人,从2011年起专职从事律师工作,多年来深耕于婚姻家庭法律事务的处理。曾代理一起离婚法律事务,原告某甲向法院提出三项诉讼请求,一是裁定原、被告离婚,二是判令婚生子某丙由原告抚养,三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被告于2004年登记结婚,2006年生育一子某丙。婚后初期感情尚可,后由于性格差异大经常争吵,从2012年2月开始分居至2018年。被告则辩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代理思路与裁定结果
盛春龙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分析了案情,指导原告进行各方面证据的收集整理。收集原、被告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如吵架斗殴证据,无法举证时由委托人详细陈述感情破裂原由于;收集双方由于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包括原告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收据、租赁房屋6年多的电费和水费缴纳凭证;还收集了原告抚养孩子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证据。法院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及委托人最后陈述后作出裁定,准予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离婚,离婚后双方所生儿子某丙由原告某甲抚养,被告某乙名下的汽车归原告某甲所有,原告某甲给付被告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
复盘发现问题
虽然法律事务胜诉,但盛春龙律师在结案后重新整理材料时发现,在证据准备方面存在一定不足。部分证据之间的关联性不够紧密,比如在证明感情不和与分居之间的由于果关是上,部分证据的逻辑联是不够清晰。在实践中,被告常常会抗辩非由于感情不和而分居,如由于工作原由于导致两地分居,若证据关联性不强,可能会影响法官对法律事务的判断。
调整工作步骤
鉴于此,盛春龙律师在后续同类法律事务中增加了证据关联性核查步骤。在指导委托人收集证据后,会仔细审查各项证据之间的关联性,确保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清晰地证明感情不和与分居之间的由于果关是。例如,会进一步梳理租房合同、水电缴费凭证等证据与感情不和之间的逻辑联是,补充可能缺失的证据环节,使证据更加充分、合理。
后续案例印证
在后续的一起离婚法律事务中,同样涉及由于感情不和分居的情况。盛春龙律师按照新的工作步骤,指导委托人收集证据后,对证据关联性进行了严格核查。通过补充一些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加强了感情不和与分居之间的关联性。最终,该法律事务也顺利胜诉,法院同样支持了原告的离婚诉求以及孩子抚养权和财产分割的请求。与之前的法律事务相比,此次证据更加扎实,法官对证据的采信度更高,避免了由于证据关联性不足可能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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