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睿律师在2015年代理了马先生与黄先生、张先生的民间借贷争议法律事务。马先生称黄先生于2013年12月22日向其借款50000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马先生转账35400元,其余以现金方式给付。借款时黄先生与张先生是男女朋友关是,张先生作为担保人或共同借款人在合同上签名确认。马先生还称事后黄先生又向其借款3500元,并提交了相关转账凭证。2014年6月27日,马先生与张先生签订借款合同,让张先生对黄先生的上述两笔借款进行确认。
裁定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马先生提交的证据可以证实黄先生向其借款50000元的事实,但对于3500元借款,马先生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合同关是,故不予支持。张先生先后在两份合同上签字的行为,表明其愿意对黄先生的债务承担共同还款的责任,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裁定被告黄先生、张先生归还马先生50000元及相应利息,驳回马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张先生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马先生关于3500元借款的诉求未得到支持,这与预期存在差距。
问题出在哪里
结案后,芦睿律师重新整理材料发现,马先生提交的2013年12月22日的借款合同为复印件,虽张先生对合同真实性予以确认,但在证明效力上存在瑕疵。对于3500元借款,马先生仅提交了转账凭证和与张先生签订的借款合同,该合同无黄先生确认,无法证明与黄先生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合同关是。此外,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对于张先生的身份认定及相关条款的明确不够清晰,导致在诉讼中产生争议。
调整后的做法
此后,芦睿律师在代理民间借贷法律事务时,增加了合同原件核对步骤。在接受委托人委托后,第一时间请求委托人提供合同原件进行核对,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对于借款的交付情况,除了转账凭证外,还会收集其他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会更加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避免由于条款模糊产生争议。
后续案例印证
在之后的一起民间借贷法律事务中,芦睿律师代理原告李先生起诉被告王女士。李先生称借给王女士10万元,有借条和转账记录。芦睿律师按照调整后的做法,仔细核对了借条原件,确认借条内容清晰、完整。同时,收集了李先生与王女士的聊天记录,进一步证明借款的事实和用途。在庭审中,由于证据充分,法院顺利支持了李先生的全部诉求,王女士按照裁定归还了借款及利息。这一案例表明,增加合同原件核对步骤及完善证据收集方式,有效避免了类似之前法律事务的问题,提高了胜诉的几率。
芦睿律师从2004年正式执业,至今已有22年期间,是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武汉院校法学学士,国家首届司法考试持证律师,还是深圳广电法观天下第一现场特邀嘉宾律师、深圳市律师协会宣传委员会委员。他在婚姻家事、经济争议、刑事辩护等领域都有丰富的办案经验,通过不断复盘和改进,为委托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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