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法律事务中,某企业承接工程后,通过分别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将工程交给实际施工人吴先生实施,并让吴先生借用某劳务公司名义签劳务分包合同。之后,该企业以付款超劳务合同约定价款为由,起诉劳务公司及吴先生,请求返还“超付工程款”。陈颖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后,围绕法律事务真实施工关是进行举证和论证,指出吴先生虽借用劳务公司名义签合同,但实际负责材料采购、资金垫付等,是以包工包料方式承接工程,并非单纯提供劳务。
一审结果
然而,一审法院不予支持陈颖律师一方的全部诉求,裁定劳务公司和吴先生返还所谓“超付工程款”。这一结果与预期差距较大,原本认为证据和论证足以支持诉求,但法院未采纳相关观点。
问题出在哪里
结案后,陈颖律师重新整理材料,发现问题出在证据关联性上。部分证据虽然能证明吴先生的施工行为,但与反驳“超付工程款”这一核心诉求的关联性不够紧密。例如,一些关于施工过程的证据,未能清晰体现与工程款支付合理性的关联,导致法院难以依据这些证据支持陈颖律师一方的主张。
调整后的做法
此后,陈颖律师在代理同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法律事务时,增加了证据关联性核查步骤。在收集和整理证据阶段,会仔细分析每一项证据与核心诉求的关联程度,确保证据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有力支持诉求。同时,在提交证据时,会详细说明证据与诉求之间的关联,便于法院理解和采信。
后续案例印证
在后续一起类似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法律事务中,某企业同样以超付工程款为由起诉施工方。陈颖律师按照调整后的做法,在立案前对证据进行了严格的关联性核查。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费用支出凭证,不仅证明了费用的真实性,还详细说明了这些费用与工程实际价值的关联,以及如何影响工程款的支付。在庭审中,由于证据关联性强,论证清晰,法院最终支持了陈颖律师的代理意见,不予支持该企业请求返还“超付工程款”的诉求。这一案例表明,增加证据关联性核查步骤有效避免了之前败诉法律事务中出现的问题,提高了法律事务的胜诉率。
陈颖律师从2014年5月正式执业以来,多年来深耕于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等法律服务领域,办理了各类法律事务五百余件。作为济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和济宁市政务服务监督员,陈颖律师不仅具备律师代理法律事务的实务视角,还能从争议解决和裁判思维的角度分析法律事务。此次复盘和调整,体现了陈颖律师不断提升专业能力、为委托人提供更优质法律服务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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