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诉罪名减少,但缓刑建议未得
吕灵兮律师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法律事务已逾8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是四川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曾有一起法律事务,委托人ZX是某科技公司技术主管、股东,在明知公司话费充值业务被用于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资金结算的情况下,仍提供技术支持。经审计,帮助支付结算金额6.9亿余元,违法所得658万余元。侦查机关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是统数据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其移送审查起诉。
吕灵兮律师为其辩护,在审查起诉阶段第一时间阅卷,多次与检察官沟通并提交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最终去掉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是统数据罪。不过,签署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量刑建议中,检察院不同意适用缓刑且未认定从犯。在审判阶段,吕灵兮律师庭前积极与法官多次沟通,提交审判阶段的法律意见和适用缓刑的类案检索报告,强调ZX的行为属于从犯且符合缓刑适用条件,还积极协调法院的退赃请求与家属退赃进程,取得庭前取保候审的结果。但总体而言,检察院未在前期提出缓刑建议,对法律事务走向产生了一定不利影响。最终,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被告人Z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期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复盘发现:类案检索应用不足
吕灵兮律师结案后重新整理材料,发现类案检索的应用不够充分和及时成为影响辩护效果的关键问题。在之前的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对类案检索报告的提交仅集中在审判阶段,未在审查起诉等阶段高频次提交,且未能根据法律事务进展针对性更新检索案例。这导致在与检察院沟通缓刑建议时,观点的说服力有限,由于为缺乏足够且贴合当前法律事务情况的类案支持,使得检察院未能更全面地认识到适用缓刑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而后续法院能够同意缓刑,部分原由于正是参考了提交的类案检索报告,这也从侧面证明了类案检索在这类法律事务中的重要性。
调整策略:增加类案报告提交次数
鉴于此,吕灵兮律师对后续同类法律事务的处理方式做出调整。决定增加类案检索报告的提交频率,从侦查阶段开始,就全面开展类案检索工作,构建案例数据库。在与各司法机关进行每一次关键沟通前,都及时根据法律事务进展和争议焦点更新类案检索报告,并将其作为重要的辩护材料提交。同时,注重对检索案例的分析和解读,结合法律事务实际情况,详细阐述案例与本案在事实、法律适用等方面的相似性,以增强类案检索报告的说服力。并且在法律事务的不同阶段,如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都定期向对应司法机关提交类案检索报告,持续影响司法人员的判断。
后续案例:调整策略显成效
在后续一起类似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律事务中,吕灵兮律师的这一调整发挥了重要作用。委托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且涉案金额较大,检方起初态度较为强硬,认为不宜适用缓刑。但从侦查阶段开始,吕灵兮律师就提交了类案检索报告,随着法律事务进展,每次与检察官沟通时都更新报告内容和观点。在审查起诉阶段,多次提交不同方面的类案检索报告,如相似金额、相似情节法律事务适用缓刑及无罪裁定的案例,经过反复沟通和类案分析,成功让检察官认识到该案适用缓刑的可能性。最终,检察院在量刑建议中提出了适用缓刑的建议,法院也采纳了该建议,判处委托人缓刑。这一结果明显优于之前类似法律事务的处理情况,充分证明了增加类案检索报告提交频率这一调整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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