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呈现
在某起公司转让尾款争议法律事务中,2014年期间,受让方与转让方就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整体转让达成合意,先后签订相关协议,明确转让总价及债务承担等事宜。然而,转让过程中双方对债务承担范围、已付款性质等产生重大争议。转让方以受让方未付清转让款及利息为由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裁定受让方支付转让款1418万元及高额利息,受让方不服,委托张雪律师提起上诉。张雪律师2013年正式执业,法学研究生学历,现担任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具备十余年一线法律从业经验。
质证环节交锋
质证环节,转让方提交了一是列证据,试图证明受让方未付清转让款及利息。张雪律师仔细审查证据,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对于转让方提出的980万元、104万元、7万元、19万元等争议款项,张雪律师认为980万元是公司债务而非代付款,104万元为案外独立债务、7万元无证据佐证、19万元现金无交付凭证,均不应扣减。同时,张雪律师还提交了受让方超付公司债务的证据,证明超付债务可在转让款本金中抵扣。法官认真听取双方质证意见,对证据进行了详细审查。
法庭辩论对抗
法庭辩论阶段,转让方坚持认为受让方应支付转让款及高额利息,其配偶也应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张雪律师则进行了有力反驳。她指出,案涉情况说明为双方最终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款与公司债务相互独立,受让方超付债务依法可抵扣转让款本金。对于利息问题,张雪律师明确利息仅针对尾款1000万元,按合同约定与法律保护上限核算,纠正一审错误计息基数。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张雪律师严谨论证,指出配偶仅为挂名监事、有独立全职工作,未实际参与经营,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不应承担共同责任。双方辩论激烈,张雪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清晰地阐述观点,让对方律师多次陷入沉默思考。法官在一旁认真聆听,不时记录关键内容。
最终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全面采纳了张雪律师的代理意见,撤销一审裁定,改判受让方仅需支付转让款本金XXX元、截至2026年1月10日利息XXX元,后续利息按合法标准计算,一、二审诉讼费用大幅降低。这一结果为客户减损超千万元,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张雪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始终坚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原则,此次成功代理再次展现了她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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