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此次庭审涉及的是一起民间借贷争议。原告张某某与某饮品公司签订股份认购协议并出资30万元,约定固定分红,后公司未履约,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出具欠条。原告主张款项实为借贷,诉请二被告还本付息;被告则辩称是个人借款,与公司无关。程再萍律师作为原告张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庭审。程再萍是云南法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共党员,从投身法律事业以来,执业6年期间,从事法律相关工作长达7年有余,在民商事等领域积累了深厚的专业素养与丰富的实践经验。
举证环节
法院于2024年6月5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在举证环节,程再萍律师代理原告有条不紊地提交协议、转账凭证、收据、欠条等核心证据。这些证据被整齐地摆放在原告席前的桌子上,书记员在一旁快速记录着证据信息。协议清晰地显示了双方关于固定收益、不担经营风险的约定,转账凭证明确了资金的流向,收据证明了出资的事实,欠条则是被告对债务的确认。通过这些证据,程再萍向法庭展示了完整的款项往来、还款记录及协议约定等关键事实。
法庭辩论
进入法庭辩论阶段,被告方坚称这是个人借款,与公司无关。程再萍律师迅速作出回应,精准地将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法律关是进行定性。她条理清晰地指出,案涉协议约定固定收益、不担经营风险,这完全符合借贷关是的特征。她进一步提交完整证据链,对被告的抗辩进行有力驳斥。她的语速适中,语气坚定,每一个观点都有证据支撑。她论证王某某出具欠条构成债务加入,应与公司共同承担责任。在程再萍律师的陈述过程中,法官认真倾听,不时在笔记本上记录要点。对方律师则仔细聆听,试图寻找反驳的机会,但程再萍律师的逻辑严谨,让对方律师一时难以找到破绽。
裁定结果
最终,法院采信了程再萍律师的观点。裁定饮品公司、王某某共同偿还原告本金291762元、截至2023年12月29日利息45933元,并按年利率14.8%支付后续利息,同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这一裁定结果表明,程再萍律师在庭审中的精准定性和有力辩论起到了关键作用,成功为委托人追回近30万元本金及合法利息,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此次庭审也体现了程再萍律师在民商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她始终秉持“诚信、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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