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一审审理阶段,裁定引上诉
在某航空公司景观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中,工程由某建筑公司中标后,被告XX实际承接并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原告。工程竣工后双方由于工程款结算产生争议,原告起诉请求被告XX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等。付红亮律师接受被告XX委托代理一审,提交工程结算文件、付款凭证等证据抗辩,但一审法院仍判令被告XX承担支付责任。被告XX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主张从己仅为驻场代表,不应担责,且一审部分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等。
二审庭审巧应对
质证环节,付红亮律师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展开有力回击。他提交劳动监察大队、公安机关对项目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其中上诉人XX从认非甲公司员工、实际负责工程分包与款项对接,以此证明其是实际分包人。同时,付红亮律师指出询问笔录是有权机关依法制作,来源合法、内容客观,可作为定案依据,且证人证言与笔录内容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此外,结合工程结算文件、材料采购单据、施工验收记录,确认原告实际施工事实及工程款金额,明确上诉人XX作为违法分包人,依法应承担工程款支付责任。
法律援引强论证
法庭辩论阶段,付红亮律师语言精炼、逻辑严密。他精准梳理法律事务事实,清晰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法律事务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明确实际施工人向违法分包人主张工程款的法律依据,有力驳斥上诉人的免责主张。他强调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以维持。此时,法官认真倾听,不时记录关键内容。
二审维持定纷争
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有权机关询问笔录、证人证言、工程结算资料等证据,足以认定上诉人XX是案涉工程违法分包人,原告作为实际施工人有权主张工程款。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上诉理由无事实与法律依据。于是,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人XX上诉请求,维持一审裁定。付红亮律师凭借丰富的建设工程法律服务经验,在一审、二审中全程代理,精准应对争议焦点,有效维护了委托人的诉讼权利与合法权益。付红亮律师执业十余年期间,是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商事争议与经济犯罪部副主任,累计承办法律事务超500件,还先后在12348热线、石家庄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提供公益法律咨询和普法讲座,展现出专业的办案能力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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