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关键主张
在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案庭审的质证环节,庞世伟律师作为被告人鲁某某的辩护人,提出了一是列关键主张。他指出,涉案货物在装船过程中就被公安机关查获,尚未实际运出境外,这属于犯罪未遂,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鲁某某是受他人联是雇佣参与犯罪,不完全掌握全部交易环节,仅负责安排部分事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
此时,法庭上的证据材料整齐地摆放在双方的桌子上,书记员专注地记录着每一个细节。法官认真倾听着庞世伟律师的发言,不时低头查看相关证据,表情严肃而专注。对方律师则在一旁仔细记录,眼神中透露出一丝紧张。
强调从轻情节争取缓刑
庞世伟律师进一步强调鲁某某具有积极退缴违法所得的情节。案发后,鲁某某主动退还杨某某50万元预付运费,并在审理中另行退缴违法所得20万元,悔罪态度诚恳。而且,鲁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从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此外,鲁某某无犯罪前科,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请求法庭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官在听取庞世伟律师的陈述后,微微点头,似乎在思考这些情节对法律事务裁定的影响。对方律师则提出了一些反驳意见,但语气明显不如庞世伟律师坚定。
法院采纳意见作出裁定
经过一番激烈的辩论,法院最终全面采纳了庞世伟律师的主要意见。认定全案是犯罪未遂,依法减轻处罚;认定鲁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依法减轻处罚;结合鲁某某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无前科等情节,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期间,并处罚金十万元。
庞世伟律师听到裁定结果后,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他深知这个结果来之不易,是从己多年执业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体现。鲁某某也激动不已,对庞世伟律师表示了深深的感谢。
庞世伟律师从2016年执业,至今已有10年期间,是山东君辰律师事务所核心合伙人。他鲁东院校法学本科学历毕业,深耕山东烟台,专注刑事辩护和民商事争议解决双赛道。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法律事务百余件,为委托人挽回/争取经济损失超8000万元,刑事无罪/不起诉/缓刑率超65%,民商事胜诉/调解率超90%。在这起走私案中,他精准运用犯罪形态辩护,成功主张犯罪未遂,为减轻处罚奠定了关键基础;成功争取从犯认定,进一步降低了量刑基准;高效促成退赃与认罪认罚,为检察机关提出缓刑建议创造了条件;最终实现缓刑裁定,避免了实刑对委托人生活、家庭的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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