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辩护说服力不足
在早期刑事辩护中,吕灵兮律师遇到一个棘手的问题。传统的辩护方式往往只是基于具体法律事务的事实和法律条文进行阐述,缺乏有力的案例支撑,导致辩护观点在法庭上的说服力不足。例如,在一些涉及罪与非罪、量刑轻重的争议法律事务中,仅靠理论分析很难让司法机关完全采信辩护意见。这使得很多本有机会争取更有利结果的法律事务,最终只能按照常规裁定,委托人的权益未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试错:多种辩护方式的探索
为了解决这个痛点,吕灵兮律师尝试过多种方式。起初,她只是单纯地强调委托人的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等由于素,但效果并不理想。后来,她增加了对法律条文的深入解读和对法律事务细节的反复推敲,试图从法律适用的角度找到突破口,但依然难以改变一些既定的裁定走向。在不断的实践和反思中,吕灵兮律师逐渐意识到,缺乏实际案例的对比和支撑是导致辩护效果不佳的重要原由于。
固定动作:类案检索策略
经过多次尝试,吕灵兮律师最终固定下来一套有效的辩护方法——类案检索策略。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全面了解案情。在接受委托人委托后,吕灵兮律师会第一时间与委托人沟通,详细了解法律事务的来龙去脉、各个细节以及委托人的诉求。例如,在ZX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一案中,她通过与ZX沟通,了解到ZX由于无力偿还网络贷款,盗出奶奶的存单取款后制作假存单的具体情况。
其次,确定检索方向。根据法律事务的性质和争议焦点,确定类案检索的方向。在ZX案中,吕灵兮律师认为委托人的行为虽然触犯了相应罪名,但情节轻微,未达到刑法规制的地步,于是将检索方向确定为江苏地区伪造金融票证案的不起诉案例。
然后,进行案例检索。利用中国裁判文书网、12309中国检察网等平台,大量检索符合条件的案例。在ZX案中,吕灵兮律师检索到了多起类似的伪造金融票证案不起诉案例,并整理成2021年江苏地区伪造金融票证案不起诉检索报告。
最后,提交检索报告并沟通。将类案检索报告与辩护意见一并提交给司法机关,并与承办人员进行沟通,阐述类案的参考价值和本案的相似之处。在ZX案中,吕灵兮律师向侦查机关和检察院分别提交了检索报告和辩护意见,并多次与承办人员沟通撤案和不起诉事宜。
最新案例:伪造金融票证案的成功辩护
2019年11月,嫌疑人ZX由于无力偿还网络贷款,盗出奶奶的存单取款后制作假存单。2021年2月19日,银行工作人员发现存单是伪造并报警,当天ZX主动从首。吕灵兮律师于2月23日接受委托介入后,认为本案情节轻微可不诉,立即按照类案检索策略展开工作。
在侦查阶段,吕灵兮律师提交了侦查阶段律师辩护意见和2021年江苏地区伪造金融票证案不起诉检索报告,并多次与侦查机关沟通撤案事宜。虽然最终侦查机关于2021年11月10日将本案移送审查起诉,但历时9个月才移送也反映出侦查机关的纠结。
在审查起诉阶段,吕灵兮律师第一时间向检察院案管提交委托手续并阅卷,随后联是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意见,并提交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意见和2021年江苏地区伪造金融票证案不起诉检索报告。尽管当面沟通时承办人表示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肯定要起诉,但在当日下午,其就通知嫌疑人检察院决定不起诉。2021年11月18日,检察院在进行简单的听证会后,向嫌疑人出具不起诉决定书。
此后,吕灵兮律师在多起刑事法律事务中都沿用了这一类案检索策略,为委托人争取到了更有利的裁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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