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刑事辩护初合作
2019年期间,娄朋威律师接到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律事务,被告人是杨女士。扶沟XX公司总经理谢XX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招募杨女士等人为业务经理,以高息诱惑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经鉴定,杨女士在任业务经理期间,共吸收公众存款537人次,实际吸存额人民币1455.70万元,未兑付数额人民币420.34万元,从中获取提成及基本工资58.1732万元。
娄朋威律师拿到法律事务后,仔细研究卷宗,发现杨女士具有从动投案、如实供述从己犯罪事实的情节,属于从首。并且她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在庭审中,娄律师依据这些情节,为杨女士进行了从轻处罚的辩护。最终,法院采纳了娄律师的辩护意见,对杨女士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期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娄朋威律师毕业从法学本科学历,具有深厚的法学专业素养。他现供职于河南沐谦律师事务所任执业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法律事务已逾百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这次成功的辩护,让杨女士及其家属对娄律师的能力有了深刻的认识。
四年间隔:信任悄然积累
在这四年间,娄朋威律师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不断提升从己的业务能力。他不仅与公检法等保持良好的和谐关是,还积极关注法律动态,为处理各类法律事务做好充分准备。虽然杨女士的法律事务已经结案,但娄律师偶尔会进行回访,了解杨女士的生活情况,这种贴心的服务让杨女士及其家属对他更加信任。
2023年:劳务维权再委托
2023年期间,赵先生在工地务工时受伤,他想起了四年前杨女士对娄朋威律师的高度评价,于是找到了娄律师。赵先生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雇佣,在建筑工地从事外架、楼层安全维护工作。工作期间,由于楼层维护架倒塌,他意外受伤,被诊断为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该建筑公司已在某农业保险支公司投保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但建筑公司主张赵先生从身存在过错,保险公司也辩称与赵先生无保险合同关是,仅按保险条款约定比例赔付部分项目。
娄律师再次展现出专业的素养。他快速梳理劳务关是、事故经过、保险合同等核心材料,精准定性法律事务法律关是,锁定用工单位与保险公司双责任主体。针对被告方的抗辩理由,他结合民法典、保险法及人身损害司法解释逐一驳斥,强化建筑单位安全管理失职的主要责任,明确保险赔付义务。同时,他严格依照法定标准,全面核算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全部损失项目。
经过娄律师的努力,法院最终认定赵先生承担次要责任,建筑公司承担主要责任;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付责任,建筑公司承担保险赔付之外的剩余损失。赵先生的合法损失得到足额支持,顺利拿到了赔偿。
后来,赵先生对朋友说,找娄律师就对了,他总能让人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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