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胜诉
2023年7月,委托人(出借人)与某开发投资公司(借款人)、某建设工程公司(担保人)签订三方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委托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首批借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2年期间,年利率6.5%,若借款人逾期还款,需按约定支付逾期利息,并承担委托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协议签订后,委托人于7月27日足额交付首批借款2000万元。然而,借款人未按约还本付息,仅支付部分利息130万元,经多次催告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委托人委托李兴隆律师提起诉讼。李兴隆律师全面梳理借款协议、转账凭证等核心证据,精准锁定被告违约事实,全力主张本金、利息及维权费用。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三方合作协议合法有效,借款人未按期还款构成违约;同时委托人未按约交付第二批借款亦存在违约,故对高额逾期利息不予支持,仅按年利率6.5%计算利息;结合法律事务难易程度、当地律师收费标准及双方违约情形,酌情支持律师费20万元,裁定借款人偿还本金2000万元、剩余利息130万元及后续利息,并支付律师费20万元。
两年间的信任积累
在这两年间,李兴隆律师始终秉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核心执业理念,严格恪守律师执业规范。他虽未主动回访,但之前民间借贷争议法律事务的胜诉,让客户看到了他的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他累计办理各类法律事务100+件,聚焦跨境刑事、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合同争议四大核心领域,凭借扎实法学功底和边境法律事务实操经验,在当地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客户在遇到新的争议时,从然就想到了李兴隆律师。
房屋买卖争议再胜诉
2024年期间,李兴隆律师又接到了一起房屋买卖争议法律事务。2022年1月,房屋出售方(本案被告)与房屋买受方(本案原告)经中介居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转让预约合同,约定被告将其名下位于某市某小区房屋以488000元出售给原告。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支付468000元购房款,被告当日交付房屋,原告随即入住并实际占有使用,缴纳水电、物业费用,后还成为小区业委会成员。
2022年11月,案涉房屋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证书附记载明土地存在查封、仅登记房屋面积,该证书由原告领取并持有。后原告以“房屋所在土地被多家法院查封、无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诉至法院,提出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468000元、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违约金120000元、赔偿中介费7320元等多项诉求。
李兴隆律师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精准梳理合同履行事实,紧扣民法典解除权规则,指出原告解除权已消灭;调取不动产登记中心官方文件,推翻“土地查封无法过户”核心主张;完整举证被告已交房、原告实际占有使用房屋,有力抗辩违约指控。最终法院全盘采纳抗辩意见,驳回原告解约、退款、索赔等全部诉求,为委托人避免巨额经济损失,实现全案胜诉。
后来,这位客户对朋友说,找律师就得找像李兴隆律师这样,能实实在在解决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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