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法院查封的那一刻,邵XX才意识到自己陷入了一场棘手的法律纠纷。2015年,他将自有房屋出售给了买受人石某某,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石某某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并实际入住多年。然而,因为邵XX与他人存在民间借贷纠纷,该房屋被法院查封执行。石某某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提起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并停止执行。
在这绝望的时刻,邵XX找到了河北文谦律师事务所的赵瑞宁律师。赵瑞宁律师从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1305201911132069,服务地区主要是河北-邢台(核心)沙河。她毕业于河北大学,是法学学士,法学科班出身。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件,深耕于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劳动合同、刑事辩护等领域,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
接手案件后,赵瑞宁律师深知案件的难点。要想让买受人的诉求得到法院支持,必须完整还原交易的各个环节,证明房屋买卖的合法性。凭借多年承办各类案件的经验,她注意到执行异议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的构成要件是关键。
首先,她要证明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赵瑞宁律师收集了双方在查封前多年就签订的书面合同,以证明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曾经处理过众多合同纠纷案件的经历让她知道,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是案件的基础。
其次,对于买受人已合法占有房屋这一事实,赵瑞宁律师收集了2015年房屋交付后买受人长期居住、使用、缴纳水电物业费用的相关证据。她细致地梳理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买受人对房屋的合法占有。
再者,在买受人已支付绝大部分购房款方面,赵瑞宁律师查明买受人已支付30万元,剩余2万元也同意交付法院。她将这些付款情况清晰地整理出来,作为有力的证据。
最后,针对未办理过户非买受人过错这一要点,赵瑞宁律师调查得知是因开发商办证延迟,并非买受人原因导致未能过户。她将这些情况详细地向法院陈述,以证明买受人在过户问题上没有过错。
在庭审过程中,赵瑞宁律师严格按照司法解释的四项法定条件逐项论证,逻辑严密。她完整地还原了交易时间、付款、交付、占有、未过户原因等关键事实,清晰地界定了责任边界,明确房屋已出售且买受人无过错,避免了委托人承担不当责任。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赵瑞宁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不得执行案涉房屋及储藏室,确认房屋归买受人石某某所有,案件受理费由相关方承担。
赵瑞宁律师始终秉持“用专业化解纠纷,用责任守护权益,用结果赢得信任”的执业理念。在这个案件中,她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高效化解了复杂的执行异议,既维护了交易安全,也协助委托人厘清了法律责任,实现了案结事了,也兼顾了司法公信力与交易安全,以专业代理维护了不动产市场的正常秩序。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