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赃物案成功获不起诉
2024年期间,余干县女子陈女士由于帮盗窃惯犯弟弟保管价值约3万元的金银首饰,被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事拘留。陈女士丈夫心急如焚,找到胡发华律师。胡发华律师毕业从中南财经政法院校,具备法学研究生学历,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承办过上百件刑事法律事务。
接受委托人委托后,胡发华律师立即会见陈女士,详细了解情况后,确认她是初犯,无违法犯罪前科,未参与盗窃,未获利,保管时间短,首饰已全部追回,且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他制定了“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取保候审”的辩护策略。指导陈女士主动配合追赃,撰写取保候审申请书,收集品格证据,并多次与办案民警沟通。最终,公安机关采纳辩护意见,陈女士在被刑拘第4天获释,后续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时隔一年:再遇棘手跨境法律事务
2025年3月,横峰县23岁的周先生由于网络求职被骗至境外诈骗窝点,回国后被以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刑事拘留。周先生父母经人介绍,再次找到胡发华律师。
胡发华律师深知“黄金救援期”的重要性,接受委托当日下午就赶往看守所会见周先生。通过长达两小时的会见,他了解到周先生从始至终没有非法出境意图,是被胁迫带过边境,且在窝点内从未实施任何诈骗行为。
全力辩护:多阶段攻坚终获不起诉
会见结束后,胡发华律师连夜整理法律事务分析,撰写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围绕两个罪名的构成要件进行严密法律分析,指出周先生偷越国边境不符合“三次以上”入罪标准,诈骗罪也由于未实施具体诈骗行为不构成犯罪。同时,从逮捕必要性角度论证对周先生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在审查批捕阶段,胡发华律师多次前往检察院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最终,检察院在周先生被刑事拘留的第32天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次日周先生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法律事务移送审查起诉后,胡发华律师全面阅卷,发现侦查证据链多处断裂。他撰写不起诉法律意见书,从实体法和证据规则两个维度进行全面论证。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最终在2025年11月,检察院依法对周先生作出不起诉决定。
后来周先生父母对朋友说,找胡律师,就是看中他能在关键时候抓住重点,为委托人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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