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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内两次受托:付红亮律师为同一家建筑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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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9 · 150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付红亮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合伙人
律所: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01201310360547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5512130512
代表案例:21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付红亮,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商事争议与经济犯罪部副主任,深耕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始终秉持“专业赋能、诚信立本、匠心维权”的执业理念,专注建设工程、房地产、商事合同、债权债务、劳动工伤等领域法律事务,累计承办案件超500件,以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极致的服务态度,为当事人破解法律困局、守护合法权益,赢得业界高度认可与当事人广泛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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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0年,付红亮律师帮某建筑企业处理大型住宅工程款纠纷,全面驳回开发商反诉。2023年,该企业又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次找到付红亮。两次委托相隔三年,此次是因企业被起诉支付剩余工程款等。
三年内两次受托:付红亮律师为同一家建筑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大型住宅工程款争议胜诉

2020年期间,付红亮律师接受一家建筑施工企业委托,处理一起大型住宅项目工程款及质量工期反诉争议。该企业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住宅项目施工合同,完成施工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多年期间,但房地产公司长期拖欠几千万元工程款,企业提起本诉,房地产公司则提起巨额反诉,包括工程质量瑕疵、逾期竣工、部分工程未施工、扣款不合理等多项诉求。

付红亮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后,全面梳理法律事务。在质量抗辩方面,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交付证明、质保期维修记录,证明工程验收合格、交付多年、已过质保期,且维修费用是开发商从行改造,与施工质量无关;工期抗辩上,提交工期顺延签证、开发商逾期付款证明、设计变更文件,证明工期延误是开发商责任;未完工程抗辩时,提交施工图纸、签证单、验收记录,证明企业已完成全部合同及签证工程;扣款抗辩中,主张罚款、水电费、检测费无合同依据、无企业确认,是开发商单方行为,不应扣除。

一审法院采纳了付红亮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全面驳回被告反诉;被告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付红亮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和专业的法律论证,成功为施工企业扫清障碍,彰显了他在建工争议领域的专业能力。他深耕建工争议、质量工期反诉、工程款维权领域,是河北省房地产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法学会会员,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年后的再次委托

2023年期间,这家建筑企业再次遭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企业被从然人B起诉,请求支付剩余工程款四万余元、停工损失四万余元及利息,同时请求项目发包方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此次法律事务与之前的大型住宅工程款争议有诸多不同。之前是应对开发商的反诉,而此次是企业作为被告应对从然人的起诉;争议焦点也有所不同,之前主要围绕质量、工期、未完工程、扣款等反诉焦点,此次则集中在工程总造价、已付工程款金额认定、停工损失是否真实合理、逾期交工和工程质量责任划分以及发包方是否需承担连带责任等方面。

付红亮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后,梳理施工资料、付款凭证、施工日志、验收报告等证据。提出核心抗辩意见,企业多次从认已付工程款金额,应依法采信,不存在欠付工程款情形;停工损失是原告从身原由于及不可抗力导致,且补偿单无合法授权,不具有法律效力;原告逾期交工、工程质量未达标,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方与企业未结算,无需承担连带责任。并围绕这些抗辩意见,提交工程承包协议、付款记录、验收备案表、施工许可证等证据,逐一反驳原告证据效力,论证原告从认事实及违约行为

再次胜诉与客户认可

法院经审理,部分支持工程款诉求、部分支持停工损失诉求,驳回原告核心诉求及发包方连带责任主张,有效维护了该建筑企业的权益。

后来该企业负责人对朋友说,选律师就选像付红亮律师这样,能在不同法律事务中都精准把握争议焦点,用专业能力维护企业权益的。付红亮律师执业多年期间,累计承办法律事务已逾500多件,始终秉持“法律让交易更安全,法律让生活更美好”的执业理念,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极致的服务态度,赢得了客户的广泛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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