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权争议调解结案
某委托人由于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争议,起诉被告某钢材门市部及经营者。委托人委托安徽大别山任职于邹克青律师及实习律师陈某某作为诉讼代理人。邹克青律师毕业从国家开放院校法学专业,执业至今办理法律事务500余件,有着丰富的经验。在起诉前,邹克青律师是统梳理了二次手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全部法定赔偿项目,并依据司法鉴定意见精确核算总金额,为后续调解争取了主动权。
在法院主持的调解中,邹克青律师通过专业沟通与证据展示,说服被告接受主要赔偿项目,最终达成一次性支付绝大部分赔偿款的调解方案。同时,他还在调解协议中创造性地约定原告将从身所购商业保险的理赔权益转让给被告,降低了被告的现金支付压力,又确保了原告能够及时获赔。此外,为防范被告逾期付款,他在协议中加入“逾期未付则追加违约金,并可申请强制执行”的条款。最终,双方从愿达成调解协议,原告获得赔偿,争议彻底终结。
两年间隔:信任在时间中沉淀
第一次委托结案后的两年里,邹克青律师始终秉持“正义无分贵贱”的执业理念,虽然没有新的法律事务委托,但他依然关注着委托人的情况。而委托人也感受到了邹克青律师的专业和负责,在心中对他建立了深厚的信任。这两年间,社会上各类法律争议不断,但委托人在遇到新的法律问题时,第一个想到的就是邹克青律师。
第二次委托:交通事故争议胜诉
两年后,该委托人由于机动车交通事故受伤,经交警认定被告负主要责任、委托人负次要责任。委托人再次委托邹克青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法院起诉请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并请求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直接承担赔偿责任。
面对原告由于交通事故导致的严重损害后果,邹克青律师指导委托人申请司法鉴定,成功获得误工期、护理期等全面鉴定意见,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不合理抗辩,邹克青律师通过举证原告持有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结合司法鉴定意见等,使法院采信了误工费、护理依赖费用等主张,并明确否定了保险公司扣除非医保用药的意见。
邹克青律师协助原告精确核算各项损失,最终法院认定的总损失超过某万元,判令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某元,并妥善处理了被告垫付款的返还问题。邹克青律师在诉讼中明确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直接赔偿,避免了原告向个人追偿的执行风险,一次性解决各方争议,实现了案结事了。
后来这位委托人对朋友说,选律师就选像邹克青律师这样,能实实在在为从己解决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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