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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颖律师三年内,同一企业两次委托处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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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9 · 180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陈颖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2年 职务:高级合伙人
律所:山东宏易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8201411872705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3853737012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陈颖律师具有十余年一线执业经验,累计承办各类案件五百余件,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法律事务及复杂民商事争议解决。 在刑事案件中,陈颖律师重视取保候审、不起诉、罪轻辩护、量刑辩护等关键节点,善于从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问题及量刑情节中寻找有效辩护空间。在建设工程及民商事案件中,陈颖律师熟悉工程款追索、实际施工人纠纷、挂靠分包、工程结算、执行异议等常见复杂争议,能够结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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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0年,陈颖律师为某企业代理大型央企主张返还“超付工程款”案件,法院驳回央企全部诉讼请求。三年后,该企业再次遇到法律问题,又找到了陈颖律师。原来该企业因另一合同纠纷被起诉,期望陈颖律师继续提供帮助。
陈颖律师三年内,同一企业两次委托处理纠纷

陈颖作为山东宏易律师事务所核心合伙人,从2014年5月正式执业以来,多年来深耕于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等法律服务领域。2020年期间,陈颖律师接到某企业委托,处理一起大型央企主张返还“超付工程款”法律事务。该大型央企承接工程后,通过分别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将涉案工程交由实际施工人吴XX实施,还请求吴XX借用其合作名单内某劳务公司名义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之后,该央企以付款金额超过劳务合同约定价款为由,起诉劳务公司及吴XX,请求返还所谓“超付工程款”。

陈颖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后,围绕法律事务真实施工关是展开举证和论证。她指出吴XX虽形式上借用劳务公司名义签订合同,但实际负责材料采购、资金垫付、人员组织及现场施工,实质上是以包工包料方式承接涉案工程,并非单纯提供劳务。该央企通过拆分材料采购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的方式处理涉案工程,本质上并不能改变吴XX作为实际施工人的事实。陈颖律师进一步提出,涉案建设工程施工关是的真实主体应为该央企与吴XX,劳务公司并非真实施工主体,不应承担返还工程款责任。最终,法院完全采纳陈颖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该央企请求返还所谓“超付工程款”的所有诉讼主张。

法律事务结束后,陈颖律师偶尔会回访该企业,了解企业运营中有无新的法律问题。该企业也向其他企业推荐过陈颖律师。2023年期间,该企业再次联是陈颖律师。这次是由于一份新的合同争议被起诉,与之前的“超付工程款”法律事务不同,这次是关于合同履行中质量标准的争议。之前的法律事务主要围绕施工关是和主体责任,而这次重点在于合同条款中质量标准的界定和实际履行情况。

面对新的法律事务,陈颖律师依然先仔细研究合同条款,同时收集该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项证据,包括原材料采购记录、施工过程中的检验报告等。与上次不同的是,这次她还邀请了行业专家对产品质量进行评估,以提供更专业的意见。在庭审中,陈颖律师依据合同条款和专家意见,清晰阐述该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并无违约行为,质量标准是符合合同约定的。

最终,法院裁定该企业在此次合同争议中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后来该企业负责人对朋友说,找律师就找像陈颖律师这样,每次都能把事情处理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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