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王国辉还是江西理工院校的一名法学教师,主讲刑法合同法等多门课程。然而,他并不满足于仅在课堂上传授法律知识,内心对法律实践的渴望愈发强烈。经过深思熟虑,他毅然辞去教师工作,投身于律师行业,开启了新的职业征程。
这次职业转折,让王国辉形成了“专业立身,服务社会”的执业理念。他深知,只有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才能为委托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在转型后的日子里,他不断学习和积累,积极参与各类法律事务的办理,逐渐在刑事辩护和经济争议领域崭露头角。
以一起不当得利争议案为例,原告A、B诉称向被告C借款820万元,却已还款2020.84万元,超付1200.02万元,请求被告返还并赔偿资金占用损失。被告C委托王国辉律师代理此案。接受委托人委托后,王国辉立即展开调查。他发现原告刻意隐瞒了部分借款及担保事实,实际总借款金额包含原告A个人借款及第三人D(由原告A担保)的600万元借款,合计近2000万元。
王国辉通过仔细查阅借条、原告A与被告C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公安机关询问笔录等证据,精准锁定了争议焦点。他指出,原告仅以“820万元借款”为基数主张“超付”是片面的,实际上总借款金额为2000万元,原告还款并未超付。同时,针对原告主张的“现金还款707.04万元”,他明确指出其仅提供取现记录、缺乏交付凭证的证据缺陷,促使法院对该部分金额不予认定。此外,他还结合民法典关于“不当得利需满足无法律根据、取得利益、造成损失”的构成要件,强化法律逻辑论证,证明被告C收取款项基于合法借贷及担保关是,原告还款是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法定条件。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总借款金额为1420万元(原告A820万元+第三人D600万元),原告A向被告C转账还款1310.8万元,第三人D转账还款144万元,合计还款1454.8万元,与总借款仅相差34.8万元,未超出法律保护的利率范围。法院不予支持原告A、B的所有诉讼主张,法律事务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负担。
事后,被告C对王国辉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表示,若不是王国辉律师深入调查、精准抗辩,从己可能要面临1200余万元的不当索赔风险。通过这起法律事务,充分体现了王国辉“专业立身,服务社会”的执业理念,他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不懈的努力,为委托人解决了实际问题,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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