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期间,具备法学学士背景的张丽做出了一个重要的职业转折,她从国有贸易企业、人力资源公司等单位的法务岗位,转身成为河南言一任职于一名执业律师。在此之前,她曾为各类企业及投融资高净值人士提供投融资及法律服务,对投融资事宜有深刻研究。转型成为律师后,她将精力集中在了民商事领域,尤其是合同法律事务。在她执业至今承办的逾300件法律事务中,民商事法律事务占了200余件,其中合同法律事务占比约70%。
这次职业转折让张丽形成了独特的执业理念,那就是努力、尽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她深知每一个法律事务对于委托人来说都至关重要,所以对待每一个法律事务都全力以赴。
在王某某与刘XX、郑XX等民间借贷争议案中,充分体现了张丽这一执业理念的落地。原告王某某诉称,被告刘XX由于资金周转需要向其借款,通过银行转账先后出借共计二百万元,刘XX出具借条约定本金随要随还。王某某认为该借款发生在刘XX与郑XX婚姻关是存续期间,且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公司,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同时追加某餐饮管理公司为被告,主张该公司承担共同还款责任。被告刘XX辩称实际出借人另有其人、原告主体不适格、已偿还部分款项等;被告郑XX辩称对借款不知情、夫妻感情已破裂、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某餐饮管理公司辩称其与刘XX之间不存在财产混同,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张丽作为被告方的律师,拿到法律事务后,进行了细致的调查和分析。针对原告提出的款项用于购买婚内房产、部分款项转入郑某某账户等主张,张丽通过收集证据,举证相关款项已有明确来源、夫妻间款项流转不应认定为借款等抗辩理由。她仔细梳理每一笔资金的流向,查阅大量的银行转账记录和相关合同,为从己的抗辩理由寻找有力的证据支持。
在庭审过程中,张丽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清晰地阐述了从己的观点。她引用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法律事务的具体情况,向法庭说明郑某某不应承担全部责任的原由于。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为适格出借人。部分借款(数十万元)是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该部分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仅支持返还本金及资金占用利息。其余借款约定的利息标准过高,调整为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结合还款情况,认定截至某日刘XX尚欠借款本金一百三十余万元未偿还、数十万元未退还。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法院酌定郑XX在百万元范围内对刘XX的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关于公司责任,公司应对部分本金及利息承担共同还款责任,郑XX作为公司一人股东,未举证证明财产独立,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事后,委托人对张丽律师的工作表示高度认可,认为她的努力和专业为从己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结果,成功限制了郑某某的责任范围。张丽律师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从己的执业理念,在民商事领域不断发光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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