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期间,李敏刚从北京邮电院校法律硕士毕业,进入北京大乾律师事务所成为一名律师助理。在助理岗位上,她辅助主办律师处理各类法律事务,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但她渴望能独立处理法律事务,更深入地发挥从己的专业能力。2014年11月,李敏离开北京,回到江西,加入江西景之元律师事务所,开启了独立执业之路。此后,她不断在不同律所积累经验,最终在2026年3月成为江西法烁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主任。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她逐渐形成了精准把握法律事务核心事实、高效解决争端的执业理念。
在债权转让合同争议二审法律事务中,这一执业理念得到了充分体现。上诉人某由于与被上诉人某、某、某、某债权转让合同争议一案,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本案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发回重审等多次程序,核心争议在于上诉人主张解除其与被上诉人某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理由是协议项下的借款关是不真实,即被上诉人某与案外人某之间的借款未实际发生。被上诉人某委托李敏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李敏拿到法律事务后,首先精准把握法律事务核心事实。她紧扣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裁定认定的事实,即“案涉债权转让所涉借款已真实发生,仅涉及借款主体及责任主体的确定问题”,以此为基础构建答辩逻辑,避免了陷入“借款是否发生”的无效争论。
在应对上诉人提出的一审追加被告、变更案号等程序瑕疵主张时,李敏明确指出法院依职权追加利害关是人符合法律规定,程序瑕疵不影响实体审理且不构成法定发回重审情形,成功守住了一审裁定。
为了有力论证借款真实存在、债权转让协议已履行完毕,李敏综合运用证据链。她结合借条、借款合同、车辆质押交付事实、证人证言等多份证据,还指出上诉人在从身原由于丧失质押物后反请求退款显失公平。
经过李敏的努力,最终获得二审法院及审判委员会的支持。二审法院采纳了李敏的主要代理意见,认定案涉借款真实存在,债权转让协议已履行完毕,上诉人请求解除协议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意味着被上诉人某免除了返还某万元转让款及利息的潜在巨大损失,也明确了上诉人应通过向债务人、担保人另行主张债权的救济路径。
事后,被上诉人对李敏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表示高度认可。他们没想到李敏能如此精准地抓住法律事务核心,运用证据链有力地维护了他们的权益。李敏凭借精准把握法律事务核心事实的执业理念,在众多法律事务中为委托人解决了难题,也在法律行业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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