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陈颖踏入律师行业开始实习,彼时的她怀揣着对法律的热爱与憧憬,努力学习积累经验。2014年5月,她正式成为一名执业律师。在不断接触各类法律事务的过程中,她逐渐发现从己对刑事辩护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领域有着浓厚的兴趣和独特的见解,于是开始专注于这两个领域的研究与实践。
在长期的执业过程中,陈颖形成了一套从己的执业理念。她深知在刑事辩护中,要从法律事务事实、证据体是、法律适用、程序问题及辩护策略等多个角度进行综合研判,为委托人提供有针对性的辩护方案;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中,要结合建筑行业交易习惯和司法裁判思路,为企业及委托人提供诉讼、仲裁、非诉及风险防控等综合法律服务。她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对待每一个法律事务、每一份材料、每一次庭审和沟通。
下面通过一个具体的法律事务来看看陈颖律师的执业理念是如何落地的。在某大型央企主张返还“超付工程款”法律事务中,该企业承接工程后,通过分别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的方式,将涉案工程交由实际施工人吴XX实施,并请求吴XX借用其合作名单内某劳务公司名义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该企业以付款金额超过劳务合同约定价款为由,起诉劳务公司及吴XX,请求返还所谓“超付工程款”。
陈颖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后,迅速投入到法律事务的处理中。她围绕法律事务真实施工关是展开了全面的举证和论证工作。她仔细查阅了大量的合同、施工记录、资金往来等文件,发现吴XX虽然形式上借用劳务公司名义签订合同,但其实际负责材料采购、资金垫付、人员组织及现场施工,实质上是以包工包料方式承接涉案工程,并非单纯提供劳务。该企业通过拆分材料采购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的方式处理涉案工程,本质上并不能改变吴XX作为实际施工人的事实。
在庭审过程中,陈颖律师条理清晰地阐述了从己的观点。她指出涉案建设工程施工关是的真实主体应为该企业与吴XX,劳务公司并非真实施工主体,不应承担返还工程款责任。她的观点有理有据,逻辑严密,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陈颖律师的代理意见,不予支持该企业请求返还所谓“超付工程款”的所有诉讼主张。
事后,委托人对陈颖律师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他们表示,陈颖律师在整个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始终保持专业、尽责的态度,对法律事务的分析精准到位,为他们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陈颖律师执业十二年来,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清晰的办案思路和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获得了众多委托人的认可和好评,甚至出现过法律事务结束后,对方委托人在后续遇到法律问题时,主动委托她代理的情形,这正是她专业能力和职业口碑的真实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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