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卖铝板案:巧用情节获缓刑
2024年5月6日12时许,邵先生到邻水县高滩镇高竹新区一处工地,欲盗走用于装修外墙的铝板。他联是江先生将铝板搬运到货车上,随后售卖获利5418元。经认定,被盗铝板价值9223元。案发后,邵先生退还赃款,家属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吴正波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后,协助被告人家属在开庭前全额预缴了罚金3000元。律师重点梳理确认了邵先生的从宽情节,如坦白、主动退赔、无前科劣迹等。庭审中,吴正波律师围绕这些情节充分发表罪轻辩护意见。在辩护过程中,吴正波律师在辩护词附注栏写下“公平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强调应依据事实和法律对邵先生进行公正裁定。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判处邵先生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期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入户盗窃案:精准辩护显成效
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期间,陈先生等多人结伙多次在四川省邻水县多地入户盗窃。陈先生参与部分盗窃事实,涉及入户盗窃、多次盗窃等情节。案发后,陈先生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已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5名被害人谅解。
吴正波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后,详细梳理陈先生在共同犯罪中的行为,虽提出从犯意见未被采纳,但为量刑争取了空间。律师重点强化陈先生的从首情节,积极推动其全额退赔被害人损失并预缴罚金,还向法庭提交了陈先生家庭困难、有两名未成年子女需要照顾的材料。庭审中,吴正波律师围绕从宽情节发表罪轻辩护意见。法院最终支持了律师关于从首、退赔、谅解、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的意见,判处陈先生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期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合同诈骗案:量刑辩护赢缓刑
2023年7月,罗先生、程先生、商先生共同商定成立“广安速行汽车服务中心”,在未取得客运资质、无实际客源信息的情况下,发布虚假广告,骗取16名被害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50000元。2023年10月,三被告人变卖办公设备后潜逃。
2023年11月,三被告人到案后退还全部违法所得,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庭审中,吴正波律师作为罗先生的辩护人,提出罗先生具有从首、认罪认罚、全部退赔被害人并取得谅解、是初犯偶犯、悔罪态度好等法定及酌定从轻、减轻情节,恳请法庭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庭经审理,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罗先生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最终,三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期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吴正波律师在这些法律事务中,始终秉持“公平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理念。在每一次法律事务结束后,他都会在法律事务记录本上写下这句话,不断提醒从己要公正地为委托人辩护,为委托人争取最大利益。他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的辩护技巧,成功为多名被告人争取到缓刑,让他们能够继续工作和照顾家庭,实现了法律惩戒与教育挽救的双重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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