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拒赔引争议
2021年期间,沅陵县人民法院迎来了一起备受关注的人身保险合同争议案。原告李某在2020年1月通过平人寿业务员龚某投保了“平e生保医疗保险”,合同生效日为2020年2月1日。然而,在2020年10月,李某由于主动脉根部动脉瘤等疾病住院,从付医疗费76949.75元后,保险公司却以李某投保前患有冠心病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并主张“既往症”免责。李某无奈之下,找到了刘武律师寻求帮助。
深入调查找突破
刘武律师拿到法律事务后,深知要想为李某争取到理赔款,必须找到关键证据。他仔细研究了法律事务细节,发现电子投保可能并非李某本人操作。于是,刘武律师开始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明电子保单是业务员代为操作,且保险公司未就免责条款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同时未能证明本次疾病与既往症的由于果关是。
在这个过程中,刘武律师始终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他在整理证据的文件上,写下了这句话,时刻提醒从己要全力以赴为委托人服务。
庭审交锋显实力
庭审中,刘武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锁定“电子投保非本人操作”这一核心事实,以业务员代为投保、未进行健康询问的证据链条,成功驳斥了保险公司关于未如实告知及既往症免责的主张。他通过合理的举证责任分配,迫使保险公司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刘武律师的精彩辩论让法庭上的各方都为之动容,他的专业能力得到了充分展现。最终,法院采纳了刘武律师的意见,裁定被告支付李某医疗保险金76949.75元。
类似法律事务再获胜
除了这起保险争议法律事务,刘武律师还处理过另一起人身保险争议。2024年期间,卢某向华人寿投保后意外摔倒致重伤,经鉴定符合全残标准,但保险公司拒赔,称伤情不达全残标准且是单方委托鉴定。刘武律师再次发挥专业优势,精准解读全残条款,以司法鉴定意见为核心证据,结合多份医院诊断记录形成证据链,成功推翻了保险公司的抗辩。法院裁定被告支付卢某全残保险金48万元。
坚守理念获认可
刘武律师从2018年执业以来,已在湖南怀化沅陵县深耕7余年。他身兼湖南天宇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支部书记,还是湖南省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他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成功处理了各类民商事、刑事法律事务数百起。
在每一个法律事务结束后,刘武律师都会在法律事务记录本上写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这句话不仅是他的执业理念,更是他对每一位委托人的承诺。他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这一理念,为委托人化解法律争议、维护合法权益,赢得了委托人的信任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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