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法律事务:争取缓刑
胡某由于涉嫌帮信罪被临时羁押、刑事拘留、逮捕,后被取保候审。20年10月11日,胡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将从己名下的交通银行卡出租给对方使用,非法获利人民币5000元,该银行卡涉案流水总额人民币336.00元,其中有电信诈骗案被害人的1000.00元资金打入涉案银行卡。20年11月1日,胡某经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电话传唤到案。
凌泽阳律师接手此案后,仔细查阅了常住人口信息表、电话查询记录、受案登记表等书证,以及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电子数据现场提取笔录等证据。律师发现胡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从己的犯罪事实,这属于从首情节。同时,胡某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赔给另案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上交违法所得,主动缴纳罚金。在庭审过程中,凌泽阳律师将这些情况详细阐述,并在辩护词中写下“努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强调应考虑这些情节对胡某从轻处罚。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判处胡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期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违法所得依法没收。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律事务:争取最低刑期
林某由于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年8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1日被逮捕。林某通过“飞机”软件与上家商议帮助转移犯罪所得并获取好处费,在多地拿取被诈骗资金,涉及三被害人被诈骗资金共计30万元,违法所得10400元。
凌泽阳律师深入研究法律事务,发现林某存在是从犯、转移部分款项属犯罪未遂、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在与公诉机关沟通时,律师将这些情节一一指出,并在提交的法律意见书中再次强调“努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公诉机关综合考虑后,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法院最终也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盗窃罪法律事务:争取不予起诉
卿某由于涉嫌盗窃罪,于20年12月3日被取保候审。20年11月27日中午,卿某伙同他人盗走被害人周的电瓶车和手机。案发后,卿某在其法定代理人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被盗财物也已发还被害人。
凌泽阳律师作为法律援助律师介入此案。他仔细审查了包括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在内的各类证据,发现卿某具有未成年人、从首、认罪认罚、初犯、所盗财物已发还被害人等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量刑情节。在向检察院提交的法律意见书中,律师明确指出卿某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同时,律师在意见书中备注“努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最终,检察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卿某不起诉。
诈骗案:最大幅度减轻量刑
张、陈、苏、蔡X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身份和关是骗取被害人唐钱款,构成诈骗罪,涉案金额巨大。凌泽阳律师和刘律师共同为陈辩护。
在长达三年的辩护过程中,律师们深入研究法律事务事实,对每一笔资金流向、每一个情节都进行了细致分析。虽然法院对部分辩护意见未予采纳,但律师们仍努力为委托人争取从轻处罚。在庭审过程中,律师们始终坚持“努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这一理念,强调张退出部分违法所得、蔡X当庭认罪等情节应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根据法律事务情况作出裁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委托人的量刑。
凌泽阳律师在这些法律事务中,始终秉持“努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通过深入研究法律事务、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等方式,为多位嫌疑人争取到了较好的结果,展现了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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