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和某乙于2004年登记结婚,2006年生育儿子某丙。婚后初期,两人感情尚可,但随着时间推移,由于性格差异较大,经常发生争吵。从2012年2月起,两人开始分居,直至2018年。
某甲认为双方感情已破裂,决定结束这段婚姻。于是,他委托上海博群任职于盛春龙律师,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包括与某乙离婚、抚养婚生子某丙以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某乙则辩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盛春龙律师从2011年起专职从事律师工作,是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核心合伙人。他多年来深耕于婚姻家庭法律事务的处理,具备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和娴熟的办案技能。拿到法律事务后,盛春龙律师迅速分析了案情,并指导某甲进行各方面证据的收集整理。
首先是收集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若无法提供双方吵架斗殴的证据,就让某甲详细陈述感情破裂的原由于。其次,收集双方由于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比如某甲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金收据,还有租赁房屋6年多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最后,收集某甲抚养孩子有利于儿子健康成长的证据。
在庭审过程中,盛春龙律师将收集到的证据一一呈交法庭。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以及委托人最后陈述,法院作出了裁定。法院准予某甲与某乙离婚,双方所生儿子某丙由某甲抚养,某乙名下的汽车归某甲所有,某甲需给付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
盛春龙律师长期在上海市嘉定区执业,至今已妥善处理了上百件各类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务。他热心公益律师服务,办理法律援助法律事务十余年期间,还获评上海市嘉定区优秀法律援助律师(2013、2016、2018年度)。在这起离婚法律事务中,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帮助某甲实现了诉求,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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