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秀峰是重庆万同任职于执业律师深耕法律行业多年,也是争端解决部成员,同时担任重庆市两江新区律师协会新经济专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市两江新区龙山街道特聘法律顾问以及中华全国律协四级律师。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法律事务已逾200件,尤其专精于合同争议法律事务。
在餐饮与重庆多家公司的合同争议法律事务中,前期20年餐饮与重庆学院签订食堂经营协议,约定经营该校铜梁校区食堂至20年7月5日。20年学院停办铜梁校区,委托重庆XX公司对外出租校区资产。20年4月,公司与技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将含案涉食堂在内的校区商业设施出租给后者,租期20年8月1日至20年7月31日。20年6月1日,餐饮与技公司签订食堂委托经营合同,餐饮向技公司缴纳3万元,按营业额比例支付收益。然而,20年6月12日双方签订终止协议,约定科技公司分两批退还全部3万元,但截至庭审,仅退还2万元,剩余15万元由于退款账户争议未付。
餐饮主张科技公司签约时存在欺诈,请求撤销食堂委托经营合同,五被告共同赔偿装修损失94万余元、退还管理费103万余元、赔偿资金占用损失,共同退还剩余15万元保证金,并承担诉讼费。王秀峰律师作为被告方委托诉讼代理人,深入分析法律事务。他指出,科技公司已通过合法租赁取得食堂经营授权,不存在虚构权利的情形;“生源增长、经营向好”属于主观意见表达,不构成对客观事实的虚假陈述;“禁止核实否则不授予经营权”属于行为后果预判,不属于欺诈规制的事实范畴;且合同明确约定与前一份经营协议存在1年重叠期、重叠期降低收益提成比例,与“无需向原权利人缴费”的主张矛盾,餐饮未举证证明陷入错误认识。同时,双方已签订终止协议解除合同,撤销请求缺乏适用基础,其余四被告并非食堂委托经营合同相对方,且餐饮主张其担责的前提是科技公司构成欺诈,该前提不成立,故四被告无需承担责任。最终,法院驳回餐饮的所有诉讼主张,法律事务受理费14.74元由餐饮从行负担。
在杨与张X的车辆买卖合同争议二审中,20年4月,杨通过瓜子二手车平台以总价600元向张X购买一辆长安牌小型轿车。车辆过户后杨发现该车曾于20年1月发生交通事故被推定全损,拍卖成交价仅15000元,且无法正常投保商业险,遂以张X隐瞒车辆全损事实构成欺诈为由起诉,一审以其未举证证明张X存在欺诈为由驳回所有诉讼主张。王秀峰律师作为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二审。在二审中,王秀峰律师指出,案涉交易全程由张X以个人名义磋商、交付、收款,张X主张其为中间人的意见不成立,确认其与杨成立买卖合同关是,其余原审被告、第三人均未参与交易,不承担合同责任。同时,张X二审从认知晓车辆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但未举证证明已向杨如实告知;即便其告知过一般事故,案涉车辆存在全损记录、多达76项维修项目,属于重大瑕疵信息,张X未全面披露,且交易价格远高于车辆全损后的拍卖价,足以误导杨作出错误购买意思表示,构成欺诈。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裁定,撤销张X与杨的车辆买卖合同,双方互相返还车辆与购车款600元,张X赔偿杨支出的交强险保费950元、车船税300元,杨二审从愿放弃三倍赔偿请求,其余诉讼请求驳回。
在宋X与颜、胡的服务合同争议中,20年3月,宋X支付700元给胡,用于帮助其小孩入读校区实验班,若由于胡一方原由于未能就读,胡答应全额退款。由于未能就读,宋X请求退款。20年8月29日前,颜和胡合计退款10元,尚欠600元。20年9月29日,颜和胡出具借条给宋X,承诺至20年12月31日前还清600元。截至20年2月11日,胡向宋X转款2000元,剩余500元未退。王秀峰律师作为宋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认为双方委托入学事宜的合同无效,违反公序良俗。无效合同项下的700元应当返还,并应支付资金占用损失。最终,法院裁定胡和颜承担共同返还责任,应当向宋X退还500元,颜、胡应从20年12月31日起,以5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损失直至款项退还完毕,宋X的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在周与重庆艺术有限公司、重庆传播有限公司的服务合同争议中,原告周与公司及公司签订教育咨询服务协议,约定保证原告获得重庆市名校联合中学校报名资格,原告父亲周、母亲李支付了1400元服务费。协议未履行,原告请求解除合同,返还费用及连带责任等。王秀峰律师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法律事务。法院审理查明,20年10月24日原告方与公司签订协议,公司收取100元费用用于推荐名联考试并确保入学。协议中有修改过的期限,规定公司若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义务应返还服务费,但由于协议违背公平竞争原则和公序良俗,故认定协议无效。最终,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需返还原告周服务费1400元,刘X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请求资金占用利息、保全费和保全保险费等其他诉讼请求,公司和黄不承担责任,由于未能证明公司为合同相对方。
王秀峰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和专业能力,在多起合同争议法律事务中为委托人争取到了良好的结果,展现了其在民商事领域的深厚功底。他秉持专业守底线,心是委托人所求,胜诉为念,赤诚相待的执业理念,赢得了委托人的信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