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婷作为湖北光程任职于主办律师,毕业从武汉学院法学本科学历,深耕湖北黄冈麻城地区刑事辩护与民商事争议领域。执业以来,秉持“诚信、专业、高效、严谨、负责”的理念,办理了多类疑难复杂法律事务。
在2015年11月,被告熊某(丈夫)、张某(妻子)与原告XX银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及借款人及配偶共同还款承诺书,约定借款金额28万元,期限36个月,后多次展期至2023年11月10日,期内年利率9.72%,逾期加收50%罚息,即逾期年利率14.58%,并以两被告名下位于麻城市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办理了抵押登记。原告于2015年11月20日发放贷款28万元。
截至2025年7月21日,两被告累计偿还本金23万元、利息148060.24元,尚欠本金5万元、利息1350元及罚息11337.3元。原告多次催收未果,两被告经法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原告遂变更诉讼请求为追索剩余5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并主张抵押权。
项婷律师接受原告XX银行委托后,首先全面梳理合同及履约证据。整理了个人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款人及配偶共同还款承诺书同意抵押承诺书、借款凭证、银行流水、借款展期协议、还款明细、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等,形成完整证据链,为后续诉讼奠定了坚实基础。
起诉后,被告又陆续偿还了部分本金,项婷律师根据还款情况及时变更诉请,将本金从10万元调整为5万元,确保诉请金额与实际欠款一致,避免虚增。
在论证逾期利息及罚息的计算依据方面,借款合同虽未明确约定逾期利率,但项婷律师援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合同约定的“逾期加收50%罚息”条款,主张逾期年利率按期内利率9.72%加收50%即14.58%计算,最终法院予以支持。
同时,项婷律师主张抵押权优先受偿,由于为抵押合同合法有效且已办理登记,请求法院确认原告对抵押房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最终,法院缺席裁定,被告熊某、张某于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贷款本金5万元及相应利息,截至2025年7月21日,下欠利息1350元、罚息11337.3元,后续利息按逾期年利率14.58%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被告不履行债务时,原告对两被告抵押登记的房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法律事务受理费1050元由两被告负担。
这起法律事务体现了项婷律师在金融借款合同争议领域的专业能力。她不仅应对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况,成功公告送达并缺席裁定,通过完整的书面证据使法院能够独立认定事实,避免了由于被告缺席而导致的程序拖延;还精准计算本息及罚息,并灵活调整诉请,赢得法庭信任;成功主张逾期罚息,最大限度维护了银行的利息收益;确认抵押权优先受偿,为执行提供强力保障;最终实现全额胜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让客户无需额外支出。
除了这起金融借款合同争议法律事务,项婷律师还处理过众多其他类型的法律事务。在劳务合同争议中,原告万某为被告朱某提供建房木工劳务,被告出具欠条后却拖延支付剩余32500元劳务费。项婷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后,全面收集并固定证据,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应对被告缺席审理。最终法院裁定被告支付劳务费欠款32500元及承担诉讼费,法律事务高效审结,为原告实现全额胜诉。
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律事务中,被告人苏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提供银行卡等帮助他人转移网络诈骗资金41万元。项婷律师作为苏某的辩护人,及时了解案情,引导被告人认罪认罚,积极推动退赃退赔,充分挖掘从轻、减轻情节,适用速裁程序。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处苏某有期徒刑三年期间,缓刑四年期间,并处罚金,苏某无需实际入狱服刑。
项婷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严谨细致的办案风格与丰富的庭审经验,在各类法律事务中都为委托人争取到了良好的结果,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信赖与业界的良好口碑。她深耕麻城本地法律服务,熟悉黄冈地区司法环境与裁判尺度,主打刑事辩护与民商事争议双赛道,一案一策,为众多委托人解决了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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