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未成年人李X伙同他人在梧州某安置小区内,使用液压钳等工具,窃取小区铝芯电缆及30米XX芯电缆,销赃获利463元。经价格鉴定,被盗XX芯电缆价值14976元,属盗窃数额较大。案发后,李X被抓获归案,如实供述罪行;公安机关扣押其作案所用手机、电动车等物品。李X家属代为全额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李X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一审法院认定李X构成盗窃罪,是主犯;虽考量未成年人、坦白、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但以破坏性手段盗窃为由酌情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李X不服一审裁定,委托罗晖智律师提起上诉。
罗晖智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阅卷、多次会见上诉人,详细核实法律事务事实与证据细节。针对一审认定的主犯地位、破坏性盗窃从重情节及量刑过重三大核心争议,律师从证据与法律层面深入分析,提出委托人并非起意者、未主导犯罪、剪断电缆属于盗窃必要手段、不应额外从重处罚等专业意见。庭审中,律师围绕未成年人身份、坦白、全额赔偿并取得谅解、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情节充分质证、据理力争,全力为委托人争取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全程严谨、专业、高效,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虽然一审结果未达预期,但推动法院充分考量未成年人从宽、坦白、赔偿谅解等情节,量刑已处于法定幅度内较轻水平,最大限度降低法律事务对未成年人的不利影响。
在第一次法律事务结束后的三年里,罗晖智律师并未与李X失去联是,偶尔会进行回访,了解李X的生活和心理状态,给予他一些法律方面的建议和鼓励。而李X也深知罗晖智律师的专业和负责,在内心深处对他充满了信任。
2025年7月18日凌晨1时许,李X(此处沿用化名)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未成年女性被害人陆某某(2008年出生,案发时16岁),行至梧州市万秀区高XX某偏僻路口附近路边时,对被害人实施抚摸、亲吻X部、触摸阴部等行为,并将被害人按压在地、脱下其裤子,欲进一步实施奸淫行为,由于被害人激烈反抗而未能得逞,当日向公安机关报案,李X于2025年7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日被逮捕。公诉机关以强奸罪(未遂)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李X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构成强奸罪。
这次委托与第一次法律事务有很大的差异。第一次是盗窃案,而这次是强奸(未遂)案,法律事务性质更加严重,社会影响也更大。罗晖智律师调整了辩护策略,接受委托人委托后,全程跟进本案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各阶段。多次会见委托人核实案情、细致阅卷梳理证据争议,围绕不构成强奸罪、应定强制猥亵罪展开核心辩护;庭审中重点质证证据链瑕疵、论证主观故意存疑;一审裁定后协助提起上诉,二审坚持定性与量刑辩护意见,全程依法维护委托人诉讼权利与合法权益。
最终,被告人被控强奸罪(未遂),一审获刑三年六个月,在公诉机关建议区间内偏轻;二审维持原判。本案虽未改判,但在性侵未成年人从重处罚背景下,委托人获得相对轻缓量刑,权益得到保障。后来李X说,遇到法律问题就找罗晖智律师,心里踏实。
罗晖智律师毕业从上海政法律是法学专业,是广西正立律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中国法学会会员。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法律事务已逾3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法律事务100余件,尤为专精于经济犯罪法律事务。他始终秉持“正义正道正直,立公立德立信”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委托人提供了专业、公正、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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