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婷毕业从新疆财经院校法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专业能力证书。她在民商事法律实务领域经验丰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各类诉讼及非诉法律事务逾50件。2018年期间,王婷律师遇到一起合同争议法律事务,她代理的原告是新XX某地质科技有限公司。2013年期间,该公司与被告某矿业有限公司签订煤矿普查相关合同及补充协议,公司依约完成全部勘查服务工作,但被告长期拖欠服务款项1362565元。经多年多次催要无果后,公司委托王婷律师提起诉讼。王婷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后,全面梳理合同、补充协议、履行凭证、催款记录等证据,固定欠款事实与金额。在诉讼中,她坚持全额回款核心目标,积极配合法院开展调解工作。围绕欠款真实性、合法性、诉讼时效等关键问题充分阐述意见,促使被告认可欠款事实,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分期支付且全额给付的调解方案。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全额支付原告合同欠款1362565元,法律事务受理费全部由被告承担,被告分期支付款项,任何一期违约,原告可就剩余全款申请强制执行,并主张从2013年起算的逾期利息。
在这次法律事务结案后的五年里,王婷律师所在的专业团队始终保持着对客户的关注,偶尔会进行回访,了解企业的法律需求和经营状况。该地质科技公司也由于为王婷律师出色的服务,在同行中对其进行了推荐。
2023年期间,该地质科技公司又遇到了麻烦。原告某建材公司向某建设工程分包方供应混凝土,由于分包方拖欠货款,原告以该地质科技公司项目部出具承诺函为由,将其与分包方一并起诉,请求共同支付货款237万余元、违约金23万余元及律师费7万元,主张该公司构成债务加入,应承担全额连带付款责任。与上次的陈年合同欠款争议不同,这次的法律事务争议焦点在于项目部出具的承诺函是否构成有效债务加入。王婷律师根据法律事务的新情况调整了策略,她提出项目部是内部职能部门,无权对外作出债务加入或担保;承诺函仅为监管督促意思表示,不具有代为付款的债务加入效力;该公司对外担保或债务加入需经股东会决议,原告未尽合理审查义务;该公司已与分包方结算工程款,不应重复承担付款责任。法院最终支持了王婷律师的核心观点,认定案涉债务加入行为无效,并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划分责任。裁定货款及逾期利息由分包方独立承担;该公司仅对分包方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驳回原告主张的律师费及高额违约金请求;法律事务受理费由原告及分包方分担,该公司实现大幅减责。
后来该企业负责人对朋友说,找律师就得找像王婷律师这样,能切实解决问题,还能长期提供可靠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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